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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典型问题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04-22 11:00:03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洞桥镇里仁村党总支书记朱立忠、村委会主任何献忠、党总支委员何金群对工程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5月,里仁村组织相关单位对里仁村嘉苑溪堤整治、护栏及路灯亮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后因村民数次反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同年10月,通过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发现6处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朱立忠、何献忠、何金群作为村两委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有监管不力责任。2019年1月,朱立忠和何金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献忠(非党)受到诫勉处理。

2、新登镇上山村村委会主任汪小明、报账员俞江明弄虚作假申报种粮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7年期间,汪小明、俞江明在按年度办理丰乐合作社(村集体所有)申报规模种粮大户补贴过程中,未经实际丈量审核,采取伪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用于申报补贴并被通过,属于弄虚作假问题。2019年3月,汪小明和俞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灵桥镇董家桥村村委会主任何渭祥对种粮补贴申报确认核实不到位导致被虚报冒领问题。2012年、2015年和2016年,何渭祥三次未经现场确认及核实,对村民递交的规模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签署同意意见,导致三年虚报补贴38205元(2018年11月退回),属于履职不到位问题。2019年1月,何渭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