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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通报2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问题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8-15 17:22:04

拱墅通报2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问题:

拱墅区文广旅体局调研员陈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在2018年全省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中,陈宁未报告其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人民币20万元的情况。且其还有网络平台大额投资及持有天邑国际一套房产使用权情况,未在个人廉情卡填报中如实报告,也未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作出说明。2019年7月,陈宁因该问题受到诫勉处理。此外,陈宁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墅街道副调研员周士明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周士明同志在2018年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中,未如实填报房产信息。在之后区纪委抽查核实环节,作为重点抽查人员,虽经核查组人员提醒,但仍未如实报告其拥有的7.14平方米储藏室面积。且周士明在之前的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情卡填报中均未如实报告。2019年7月,周士明同志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