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西湖区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湖区蒋村街道三深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总支第一支部书记沈建生醉驾案。2019年4月20日凌晨,沈建生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湖区文一西路紫金港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沈建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被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7月,西湖区蒋村街道党工委给予沈建生开除党籍处分。
2、西湖区文新街道湖畔社区党委春天花园网络支部党员王大灵醉驾案。2012年5月11日晚上,王大灵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江干区艮山西路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王大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9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被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3月6日凌晨,王大灵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上城区东坡路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王大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被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4月,西湖区文新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大灵开除党籍处分。
3、西湖区三墩镇山联社区党委第三党支部党员张立新醉驾案。2018年7月17日晚上,张立新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余杭区荆大线刘林圩路口与对向机动车发生碰撞并逃逸,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张立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8年8月,西湖区三墩镇党委给予张立新开除党籍处分。
4、西溪谷建设发展管委会党委浙大科技园区第三联合党支部党员蒋中醉驾案。2018年8月10日晚上,蒋中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江干区凤起东路三新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蒋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84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江干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对蒋中不起诉。2019年4月,西溪谷建设发展管委会党委给予蒋中留党察看处分。
5、双浦镇新浦沿村党总支第二支部党员陈冬醉驾案。2018年10月12日晚上,陈冬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湖区转塘街道万家横路博岚路口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对陈冬不起诉。2019年1月,西湖区双浦镇党委给予陈冬留党察看处分。
6、西湖区古荡街道古东社区龙都党支部党员刘祖宏醉驾案。2018年5月7日凌晨,刘祖宏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余杭区临平街道星河隧道北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刘祖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3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对刘祖宏不起诉。2019年4月,西湖区古荡街道党工委给予刘祖宏留党察看处分。
7、西湖区双浦镇老沙社区党委委员俞渭龙酒驾案。2018年4月14日中午,俞渭龙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西湖区双浦镇袁浦街黄沙桥路口被民警查获,经吹气检测,俞渭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51毫克/毫升,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西湖区双浦镇党委给予俞渭龙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