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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12 16:00:03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防止“节日病”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区文广旅体局调研员陈宁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陈宁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5000元。2019年7月,陈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文尉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文尉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酒、手机等礼品及超市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33000元。2016年至2018年,文尉先后在舟山、临安、富阳等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或住宿。文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7月,文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傅军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傅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茶叶和超市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2000元。傅军还存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9月,傅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大关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主任屠之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5年8月,屠之强携带家属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湖州安排的宴请和住宿。2018年12月,屠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其中3起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隐患犹存,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和现实检验,自觉对标看齐,坚决深化落实,在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上切实发挥“头雁效应”。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四风”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聚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责任,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十九大后不收手不收敛行为。既要严肃查处违纪人员,又要坚持“一案双查”,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过硬作风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