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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通报2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富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16 14:50:53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富阳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1、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何黎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志龙利用担任该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医药回扣,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2019年4月孙志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案发后,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区第二人民医院共有63名医务人员向廉政专户上交违纪款75.18万元。期间,何黎平作为时任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对本院医务人员存在违规收受药品回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及时完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何黎平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9年6月,何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2、区商务局原党委副书记盛如祥、副处级组织员余冰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区商务局下属单位区粮食收储公司多次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公款国内旅游、违规超标准接待及公款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明华等7人受到党纪处分。区商务局原党委副书记盛如祥(现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调研员)和区商务局副处级组织员余冰作为不同时间段区粮食收储公司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联系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管不力,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8月,盛如祥受到诫勉处理、余冰受到通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