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余杭区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郑敏华违规借款、索贿问题。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郑敏华先后利用担任国土余杭管理所副所长、良渚管理所所长及执法监察大队科员的职务便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何某某、谢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借执法调查、出具证明材料之机,以借为名,向钟某某、丁某某等多人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42万元。2018年10月30日,郑敏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运河街道杭信村党总支原书记尤子宝、村民委员会主任尤金明在征地补偿安置指标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2008年11月,杭信村党总支原书记尤子宝和时任村党总支委员尤金明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违反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相关规定,在未经村班子集体讨论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2个参保安置指标分配给亲属。2019年6月24日,尤子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尤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仁和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陈彩华违规迁户并享受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政策问题。2007年8月,陈彩华利用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的便利,在不符合迁户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本人户口迁回原籍,并于2014年8月享受安置面积回购政策,违规获得回购款22.8万元。2019年4月12日,陈彩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户口从原籍迁出,违规获利全部退回。
4.中泰街道泰峰村原助理会计张毅良违规从企业领取报酬问题。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张毅良以协助做群众思想工作为名,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杭州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给予的报酬,共计人民币7.3万元。2019年7月10日,张毅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星桥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林德宝冒领活动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2月,林德宝利用负责老龄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方式,冒领“新春敬老”文艺演出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8500元。2019年6月20日,林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责令退赔。
6.径山镇麻车头村长具组原组长王世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王世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组级资金,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出借他人,共计人民币121.2万元。2018年12月14日,王世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