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关于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的通报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9-10-29 10:00:48
日前,拱墅区通报了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具体如下:
1.上塘街道瓜山社区居委会原委员管增强挪用公款问题。2017年4月至12月,管增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应上交社区的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劳务费共计217251.4元(其中超过3个月未还的有145000.8元),用于购车等个人消费。管增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关街道东一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沈琨珂职务侵占问题。2013年至2018年9月,沈琨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坐收坐支、重复记账、虚构账目等方式,将社区停车费、社区账户资金共计1643285.27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贷款、炒股、购物、儿子留学等个人消费。沈琨珂因在留党察看期内又被发现有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以上2起案件都发生在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微腐败”,既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动上明确界限,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