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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通报6起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9-11-22 15:05:09

为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切实纠治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下城区武林街道文化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职员顾利侵占慰问款物问题。顾利负责街道大病探望管理工作期间,于20161130日办理岗位调整移交手续过程中,隐匿用于慰问的联华超市充值卡253张共计价值人民币25300元,并将这些充值卡全部充值到其本人及其家属名下的超市消费卡内,据为己有。201941日,顾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

2.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瓜沥办事处原主任陈锋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套取生育津贴问题。20131月至20178月,陈锋在担任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科员、瓜沥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高社保缴费基数等方式,先后为蒋某某等7人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经审核录入系统后获得生育津贴共计人民币302272.61元,蒋某某等人从中违法获利人民币230661.2元。20193月,陈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余杭区星桥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林德宝侵占文化活动补助资金问题。2019228,林德宝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冒领的方式将余杭区老年基金会拨付给星桥街道2019年“新春敬老”文艺演出的文化活动补助资金人民币20000元从街道报帐领出,除去文艺演出补助费用实际支出11500元外,林德宝个人侵占补助资金人民币8500元。20196月,林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富阳区新桐乡江洲村原报账员赵柏成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3月初,赵柏成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其经手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在收取5位村民缴纳的地基选位费人民币25万元后,未按规定上交至村集体账户而留作私用,并将其中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商业贷款。2015515日及63日,赵柏成分别上交村集体账户1万元和14万元,余款10万元一直未上交。20196月,赵柏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5.建德市梅城镇南峰村党委书记吴水林骗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问题。2015年6月,吴水林在明知妻子方某某未被征用田地、不得办理失地保险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方某某征地补偿清单方式进行申报,从而骗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格。2015年8月,吴水林又为方某某办理征地保险转保折算职工养老保险手续以便方某某提早两年退休,次月起方某某享受每月1532.4元的职工养老保险金,截至2016年10月多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23932.6元。2018年11月,吴水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淳安县汾口镇宏鲍村原报账员鲍永明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6月至20177月,鲍永明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只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用于赌博或者偿还赌债。20195月,鲍永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问题的查处,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及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侵占骗取、挪用资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排查本地本单位存在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制定有效工作举措,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乡镇街道和村社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防范变样走调或者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中央、省市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紧盯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促责任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查扶贫、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