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报告、核查整改等工作,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规定,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3起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翁伟红违规借贷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翁伟红在担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45万元,用于为特定关系人购房,分别借用5个月、1年半后还清本金,未支付利息。2018年5月,在组织核查期间,隐瞒借款事实,未向组织如实报告。此外,翁伟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翁伟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处长级干部杨卫国违规借贷等问题。2008年1月至2011年10月,杨卫国在担任板桥乡党委书记、玲珑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以约定月息3分的方式先后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50万元共计100万元,从中收取利息114万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19年5月,杨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淳安县汾口镇党委副书记鲁志鸿违规借贷等问题。2015年5月,鲁志鸿在担任汾口镇分管林业、农业副镇长期间,向管理服务对象余某某借款16万元。2018年11月在得知余某某被公安机关调查后,鲁志鸿归还了该16万元借款,但未支付利息。专项治理期间,未如实报告违规借款事实。2019年1月,鲁志鸿按银行贷款利率上交2.66万元借款利息至“581”廉政专户。2019年4月,鲁志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利用了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参与借贷,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受高利诱惑、利益驱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参与借贷活动,扰乱了经济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在专项治理期间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案例充分证明,违规借贷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违纪违法的开始,损害的是“亲”“清”政商关系,危害的是党的执政基础。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扎紧制度笼子,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向善向好,扎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到既亲又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记初心使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秉公用权、不踩红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纠违规借贷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参与借贷,进行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从而为杭州争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