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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通报4起村干部违纪问题
来源:富阳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05 08:00:42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杭州市富阳区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村干部违纪问题,具体如下:

1、新登镇官山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拥军、原村监会主任傅建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2年1月,官山村委违规发放补贴给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共计6万元,其中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王拥军、村监会主任傅建平各得1万元;2013年12月,未经村支两委会讨论,时任村监会主任傅建平虚构村民徐某某等8人青苗款资料,并由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王拥军签字同意,套取了村集体资金14.99万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2020年3月,王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傅建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湖源乡新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程财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5-2016年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程财水通过主持召开村支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将壶源溪新一段清淤工程砂石销售款中的70余万元不列入集体账户,用于村历年欠款及非经营性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程财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胥口镇里坞村主任王生平、原村监会主任王根林违规超面积建房问题。

2015年6月,王生平申请建房,批准占地120平方米,建成后经测绘实际占地面积154平方米。2010年10月,王根林申请建房,批准占地120平方米,实际占地160平方米。2020年5月,王生平和王根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富春街道执中亭原村主任汪正明违反“五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问题。

2016年1月,富阳区统征所征用执中亭村24亩集体土地,其中包括2012年转让给顺岩公司的13亩土地,共获得统征款264万元。同年11月,时任村主任汪正明在未经村民代表决议等“五议两公开”程序情况下,擅自将被征用的24亩土地以每亩6.5万元的价格(共156万元)转让顺岩公司,并将264万元统征款扣除156万元后余款108万元和2012年收取顺岩公司土地转让款80万元合计188万元返回给顺岩公司,造成村集体经济的损失,2019年6月相关损失被追回。2020年4月,汪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