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通报1起醉酒驾驶典型问题
来源:临安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3 12:50:3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压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杭州市临安区通报1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问题。
2020年8月6日凌晨,临安区湍口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团委书记林杨(2020年4月起,抽调至区“双招双引”驻点专班,任青山湖科技城招商专班党支部书记)饮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小型普通客车,与临天桥东侧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大量损坏、车辆受损,随即驾车逃离现场,后在家中被查获。经鉴定,林杨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2mg/100mL。2020年8月13日,临安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杨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0年8月28日,林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2020年8月5日晚,林杨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区分局行政审批科科员毛某某、太湖源派出所民警陈某等人在锦城街道西苑路某饭店一同吃夜宵。夜宵后,毛某某、陈某等人未确认林杨找到代驾便先行离开,对林杨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能进行有效提醒和劝阻,分别受到组织诫勉处理。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商务局、太湖源镇派出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因对学习传达《杭州市临安区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处理意见》不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分别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和组织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