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淳安县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淳安县安阳乡昌墅村村委原主任程银顺违规申请低保、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8月,程银顺明知其妻已不符合低保补助政策,却未及时告知村委及安阳乡民政工作人员。2016年9月,仍然虚构其妻达到低保条件的困难事实,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直到2017年11月被乡民政工作人员发现才予以注销低保待遇。另发现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程银顺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家庭开支,金额达1万余元,后于2012年6月归还。2019年12月,程银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淳安县临岐镇右源村事务员何卫红在办理低保户危房改造事项中吃拿卡要问题。2019年3月,何卫红明知低保户方某某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却以事情难办为由,故意刁难。后方某某为顺利办理危房改造事项送给何卫红一条价值200元的利群香烟,何卫红收下并为其办理。同年8月,何卫红在他人劝说下,将香烟折价为200元现金退还方某某。2019年12月,何卫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淳安县富文乡燕坑村村委原主任方钢群截留、侵吞造林补助款问题。2015年3月,方钢群组织村民徐某某、余某某、何某某等人进行了人工造林共110亩,于2015年10月通过验收,2016年方钢群向徐某某等实际造林人隐瞒人工造林补助款73315元,除去支付苗款和人工费后,方钢群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侵吞人工造林补助款63600元。直到县委巡察发现问题后,方钢群才将截留、侵吞的补助款全部退还给了村民徐某某等人。2019年12月,方钢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淳安县屏门乡屏前村劳动保障员洪建军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洪建军在担任屏前村村会计期间,于2014年10月31日和2014年12月20日两次从村账上以支付误工的的名义取出5万元和11万元,用于个人使用。直到2015年2月15日,洪建军才将挪用资金全部上交村账。2019年12月,洪建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淳安县汾口镇峰溪村村委主任汪炳春违规领取误工问题。2010年至2017年间,汪炳春在担任峰溪村报账员及村委主任期间,明知“领取固定报酬后,不得享受由村集体经济支付的其他报酬”这一政策情况下,通过编造其本人及其家属虚假误工的形式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误工报酬,共计9720元。2020年2月,汪炳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淳安县瑶山乡琅洞村党支部书记宋仙灯侵占养蚕押金、错付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3月临岐茧站委托时任琅洞村村会计宋仙灯发放13户农户的蚕业合同押金,其只发放了5户,其余8户农户1680元养蚕押金,被其占为己有。2018年11月,在琅洞村后坞林道项目征用赔偿中,宋仙灯未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应该支付给村集体的土地征用赔偿款5580元错付给村民宋某某,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2020年7月,宋仙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