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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淳安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4 11:57:4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淳安县通报3起今年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淳安县金峰乡原副乡长方声华醉驾问题。2020年4月18日晚,方声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千岛湖大桥往金峰乡珍坞村方向行驶,23时许,行驶至淳安-千威线6公里路段时,发生单方面车损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其含量为160mg/100ml。经抽血鉴定,方声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2020年5月19日,淳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方声华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8月19日,方声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淳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务部干部汪霞飞醉驾问题。2019年10月13日凌晨,汪霞飞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千岛湖镇新安北路农贸市场门前路段时,车轮撞击隔离护栏,造成车辆、隔离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汪霞飞弃车离开现场,至凌晨2时30分许被交警抓获。经鉴定,汪霞飞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9mg/100mL。2019年10月28日,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6月8日,汪霞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淳安县临岐镇卫生院医生汪利平醉驾问题。2020年2月20日晚,汪利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临岐镇驶往千岛湖镇方向,19时40分许,行驶至新淳线69KM+200M路段时,车辆冲撞至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内,造成绿化隔离带内的侧石、苗木、路灯及自身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0mg/100ml,经抽血鉴定,汪利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8mg/100ml。2020年6月19日淳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汪利平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8月10日,汪利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