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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余杭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27 18:32:58

2020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余杭区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沈超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0年5月8日晚,沈超与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王莹亮、沈华明、林俊卿(三人均另案处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石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18731元。2020年8月,沈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2.良渚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彭永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0月和11月,彭永明在担任良渚司法所所长期间,通过虚设业务培训会方式违规套取资金3.78万元,并从中支出1.3万元用于违规公务接待、超标准列支会议培训费用。2020年7月,彭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3.临平街道城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汪亦飙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1月和12月,汪亦飙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杭州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钟某某所送香烟,折合价值人民币3200元。2020年6月,汪亦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