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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淳安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27 12:00:1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淳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淳安县千岛湖镇施家塘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邵庭汉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6月,施家塘社区将县老体育馆场地出租,时任社区内勤洪萍在收取租金5400元后,未及时交社区财务入账。2018年9月28日,邵庭汉与时任社区党委书记汪建红共同商议,将此租金中的4350元,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补贴”名义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剩余1050元用于施家塘社区工作人员元旦聚餐。2019年1月,施家塘社区继续出租老体育馆场地,收取租金9000元,2019年8月23日,邵庭汉擅自决定将此租金以工作补贴名义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2020年7月,汪建红、洪萍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020年8月,邵庭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淳安县千岛湖镇原茂畈村村委主任方涛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千黄高速拆迁茂畈村安置点工程项目由千岛湖镇政府组织实施,原茂畈村两委负责质量监管。2019年6月,在工程施工期间,方涛两次接受工程老板滕某某安排的足浴,并接受其宴请,共支付宴请足浴费用1200元。方涛作为原茂畈村村委主任,在负责工程监督管理期间接受工程老板宴请及足浴。2020年10月,方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