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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拱墅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7 11:00:32

为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强化警示震慑,杭州市拱墅区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拱墅区上塘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之轶违规收受礼品礼卡和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张之轶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负责人车某、祥符街道某经合社董事长吴某某、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某某等人所送的烟酒、超市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1.82万元;2015年至2019年,张之轶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杭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孙某某、某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王某某、祥符街道某经合社董事长张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张之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2月,张之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杭州拱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梅盛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礼卡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梅盛和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浙江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杭州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某、浙江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杭州某电脑市场个体户应某等人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41388元。梅盛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3月,梅盛和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拱墅区青少年宫党支部书记、主任郑红锋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9年7月,经郑红锋同意,拱墅区青少年宫在正常发放职工福利之外,利用公用经费购买冷饮券,并以给外聘教师发放高温补贴的名义,违规为本单位13名在编人员发放冷饮券,共计价值人民币7150元。郑红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郑红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予以折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