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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件
来源:钱塘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5 17:26:3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杭州市钱塘区纪委区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1.区公安分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张陆军醉驾问题。2021年7月10日1时54分许,张陆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当其驾车沿上城区秋涛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江桥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陆军属于醉酒驾车。7月16日,检察机关认为张陆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7月21日,张陆军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2.原钱塘新区建设局运输管理科正职负责人金瑞林醉驾问题。2020年8月27日晚,金瑞林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当其驾车沿白杨街道6号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15号大街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金瑞林属于醉酒驾车。9月10日,检察机关认为金瑞林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17日,金瑞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3.义蓬街道春光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殷国良醉驾问题。2021年4月8日21时左右,殷国良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他人,从临江街道云飞饭店上路行驶。当其沿钱塘区左十四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湾街道赤龙混凝土厂路段时,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查处酒驾,遂沿着旁边小路驶入赤龙混凝土厂,下车后被追赶至此的警务人员依法查获。经鉴定,殷国良属于醉酒驾车。4月15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殷国良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7月16日,殷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新湾街道宏波村党总支第三支部党员陈国良醉驾问题。2019年9月9日1时许,陈国良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南京市机场高速、应天大街高架,由南向北行驶至秦淮区集庆门隧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国良属于醉酒驾车。2020年4月28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陈国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8月7日,陈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