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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桐庐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30 15:56:2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桐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桐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兼经理丁拥民违规公款吃喝、提供超标准接待、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丁拥民违反国有企业业务招待管理规定,多次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并在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涉及金额共计33.25万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水果券,用于赠送服务对象,共计11.62万元;以采购办公用品的名义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档烟酒等费用,共计7.16万元。2021年9月2日,丁拥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桐庐县百江镇松村村原党总支书记胡伟平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胡伟平多次违规进行村级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在胡伟平以村集体名义违规转包工程施工所得利润中列支,共计2.11万元。胡伟平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7月15日,胡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