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黄韦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时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黄韦卿利用职务影响,多次违规收受杭州富阳某公司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所送的消费卡、茅台酒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600元。黄韦卿另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黄韦卿主动向组织说明了相关违纪问题。2021年8月,黄韦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东洲派出所原民警王昊炯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1年4月,王昊炯(非中共党员)应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孙某某邀请,前往某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期间接受异性有偿陪侍,相关费用由孙某某支付。2021年4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王昊炯主动向组织说明了违纪问题。2021年5月,王昊炯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富春第三中学原校长夏科平、副校长戴衍义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富春第三中学校长夏科平经与副校长戴衍义商议后,套取学校相关资金收入,多次向有关教职员工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共计人民币12.24万元。另夏科平、戴衍义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8月,夏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戴衍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东洲街道学校沙村村委会副主任陆应其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0年,陆应其(非中共党员)在学校沙村负责联系城建、土地等工作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陆某某等人所送的香烟,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4500元。另陆应其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9月,陆应其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