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遏制全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拱墅区纪委区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半山中队原党支部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陈洪卫危险驾驶问题。2021年8月12日凌晨,陈洪卫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陈洪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8月17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 11月,陈洪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朝晖街道杭州某物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楼炳华危险驾驶问题。2021年5月23日晚,楼炳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单方事故,被处理事故的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楼炳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8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楼炳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11月,楼炳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上塘街道瓜山社区瓜山佳苑党支部党员徐永熙危险驾驶问题。2020年10月21日凌晨,徐永熙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徐永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28日,原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7月,徐永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祥符街道三宝经合社董事张勇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12日晚,张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张勇的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原余杭区分局对张勇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张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