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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余杭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2-02 11:43:5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整治背后“四风”问题,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将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余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罗诗建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21日晚,罗诗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4.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29日,余杭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月,罗诗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2021年2月,罗诗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良渚街道城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梅建鑫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27日晚,梅建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4月28日,梅建鑫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梅建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仁和街道巡防队员邵玉敏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16日晚,邵玉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17日,邵玉敏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邵玉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杭州农副物流加油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方德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7日晚,胡方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10日,胡方德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胡方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区供销联社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办事员昂正松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7日凌晨,昂正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13日,昂正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2月,昂正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区住建局市政公用设施发展中心办事员张新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5日凌晨,张新无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道路一侧花坛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3.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2日,张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张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