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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富阳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08 15:33:3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富阳区技工学校党支部书记王洪昌、副校长叶小涌超标准接待、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21年1月,富阳区技工学校通过虚开学校烹饪实训耗材经费的方式购置冬笋,作为福利发放给部分教师,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元;2022年1月,富阳区技工学校接待其他学校人员,期间就餐人员共18人,共花费人民币6080元,超过公务接待标准。王洪昌、叶小涌作为学校负责人,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领导责任。王洪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王洪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小涌受到责令检查处理,相关费用已责令退赔。

2.常绿镇双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章哲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8月至10月,章哲平在负责宅基地分配工作期间,多次收受村民所送的现金和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24万元。2022年3月,章哲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场口镇新元村村务工作者孙定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1月和2021年6月,孙定琛在负责村级工程建设期间,违规收受承接该村工程的负责人所送的酒和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元。此前孙定琛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2022年6月,孙定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