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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余杭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9-07 22:00:34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区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专员徐立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3年至2020年12月,徐立在担任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余杭区临平房地产管理所)副主任(副所长)、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余杭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消费卡,共计价值4.9万元。徐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徐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市政部经理徐斌违规收受礼品礼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至2020年初,徐斌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水果、消费卡等礼品礼卡,共计价值6250元;2022年2月底,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徐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徐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瓶窑镇瓶窑社区居委会委员沈益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沈益星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粽子、现金等礼品礼金,共计价值3100元;2021年3月,沈益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22年6月,沈益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径山派出所民警刘俊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4月,刘俊负责某诈骗案侦办工作期间,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未积极查找本地户籍涉案人员,未按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错失调查取证最佳时间。对追赃挽损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给后续的追赃挽损工作带来影响。2022年6月,刘俊受到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