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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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10:22:38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直属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派驻纪检监察组: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驻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杭州市滨江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一)办公室(挂宣传教育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二)干部室(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受理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进行处置。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完善制度。对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指导工作。做好案件的剖析总结。可以办理街道监察办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报区党委、区纪工委(区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