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区县公开 > 余杭区
组织机构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3-08-09 17:51:50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和杭州市余杭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下设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各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干部室: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清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清廉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党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承担监督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职能;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牵头办理区管领导干部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报区委、区纪委批准的党纪案件; 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等。


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职能简介

(一)承担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承担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协助委机关相关室开展工作。

(四)完成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驻机构设置及职能简介

区纪委区监委共设置10个派驻机构,分别是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根据区纪委区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