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区县公开 > 临平区
组织机构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08-06 11:53:38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干部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室。下设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平区纪检监察和巡察信息中心)。派驻(出)机构具体为: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各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区纪委区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等建议;起草全区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

(二)干部室(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助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归口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党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有关部门;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提供有关信访分析报告;配合做好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分送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纪检监察室;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杭州市监委和区委报告工作,牵头开展对镇街及派驻(出)机构(调查)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事宜;负责对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谈话场所安全管理情况、措施使用管理情况、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信息查询平台使用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上级纪委、区委和委领导批办、交办件的查办,负责对全区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牵头办理区管干部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七)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派出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报区委、区纪委批准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平区纪检监察和巡察信息中心)。负责承担纪检监察系统和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的综合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委机关相关室开展工作;完成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统战部、区委改革办、区史志研究室、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工商联、区残联、区供销联社、区档案馆等17个单位。监察监督区各民主党派的监察对象。联系区气象局、区烟草局。

驻在单位:区委办公室

2.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临平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区科协、市公积金中心临平分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15个单位。联系国家统计局临平调查队、区税务局、农村商业银行。

驻在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临平区分校、区融媒体中心、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临平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临平交通集团、区环境(水务)控股公司、临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联系邮政临平分公司、电信临平分公司、临平数字电视公司。

驻在单位:区委组织部

4.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6个单位。

驻在单位:区委政法委

5.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2个单位。

驻在单位: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