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等。
(二)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室、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机关党总支设在干部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办)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信访室等部门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承办科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根据委机关相关室、派驻(出)机构和各乡镇纪委(监察办)的工作需要,协助做好综合信息的查询和技术分析;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配合委机关相关室在固定场所开展谈话、询问、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行为录音录像、固定调查证据和提取数据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办案装备使用规章制度等。
(七)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委、县属企业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查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县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和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县纪委县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乡镇(单位)报县纪委县监委批准的党纪政务案件;协助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单位)办理的案件;承担全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指导全县案件审理相关业务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做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委办公室;监督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经济开发区(青溪新城)管委会、姜家产业区块管委会、县档案馆等9个单位。
2、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监督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红十字会、县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
3、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委组织部;监督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老干部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校、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江东杭千(扶贫)开发区管委会等11个单位。
4、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委宣传部;监督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千岛湖传媒集团)、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
5、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科协等6个单位。
6、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产业促进和服务局、县商务局、县审管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移民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
7、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财政局;监督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供销总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淳安分中心等4个单位。经县纪委县监委授权,负责监督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等6家县属国有企业;经县监委同意,可以调查上述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8、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4个单位。
9、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10、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11、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