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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观及其启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11-26 10:46:38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

  廉洁政治建设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之一。虽然,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廉洁政治”的概念,但其经典论述中蕴含着丰富的廉洁政治建设思想。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观是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的思想根基、理论源泉。重温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观,对我们当前开展廉洁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公仆意识是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观的核心理念。在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观中,公仆意识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马克思认为,树立公仆意识有三个层面的基本要求。首先,无产阶级政党和政权机关要做人民利益的代表者。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与实践都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根本宗旨是为民谋利。共产党人只有为民谋利的本分,没有与民争利的资格。其次,无产阶级政权机关公职人员必须将为人民服务内化为个人的价值信仰,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第三,马克思提出要以公仆身份保障公仆意识。通过政治上的普选制和罢免制、经济上公职人员与工人同薪酬的双重措施,来明确无产阶级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仆身份,防止公仆变成“私仆”,变成“官老爷”。在建设廉洁政治的过程中,也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践行公仆理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制定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都要站在人民的一边,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廉价政府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关键目标。马克思强调廉价政府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目标。他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时认为,必须降低国家机关的运行成本以减轻人民群众的赋税负担,这样才能体现出无产阶级国家以民为本的政治品质。为了实现政府组织成本低廉、行政运行高效廉价、公职人员公正清廉的廉价政府目标,马克思提出:“国家必须限制自己的开支,即精简政府机构,缩小其规模,尽可能减少管理范围,尽可能少用官吏,尽可能少干预公民社会方面的事务。”马克思建立廉价政府的思想,对于我们开展廉洁政治建设具有重要启示。其一,缩小政府管理范围。其二,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压缩政府编制,以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其三,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值得指出的是,建立廉价政府不仅仅是政府机构本身的事情,还要靠政府机构中的人即公权力的掌握者公职人员来具体执行,公职人员应该是廉洁勤政、服务人民的“社会公仆”,是建立廉价政府的关键。廉价政府也必须是一个廉洁政府。廉洁政府是廉价政府得以实现的前提。只有在廉洁政府的基础上,廉价政府的建立才有可能。

  民主法制是廉洁政治建设的保障机制。马克思主义廉洁政治观中,廉洁政治建设的保障机制有两个方面:民主和法制。马克思认为,民主就是“人民自主权”,是人民的自我管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参与,保证权力的掌握者牢记公仆意识,廉洁勤政、为民谋利、为民服务。民主需要宪法和法律的保障。马克思认为,“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护伞”,“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必须将民主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法律化、制度化,并且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我们开展廉洁政治建设,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丰富民主的形式,逐渐扩大公民有序的民主参与,健全民主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