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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工作的持续创新
来源:市纪委宣教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46:45

  任建明

  最近,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一种新型的廉政教育工作正式开始了实践和探索。尽管“抓早抓小”,实行谈话提醒教育是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要求,但是具体怎么搞,还需要创新实践来回答。应该说,杭州率先在全国开始了这方面的创新实践,而且同步实现了制度化和程序化,这是难能可贵的。

  之所以这项廉政教育创新能发端于杭州,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最近一些年来,杭州市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创新,而且创新具有系统性、多样性和持续性,并非偶尔为之。二是,杭州市十分重视廉政教育方面的创新。近年来,杭州在全国率先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给我留下的了深刻印象,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正像作为硬性措施的反腐败制度需要不断创新一样,作为软性措施的反腐败教育工作,同样需要不断创新。而且,教育创新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要不断地“硬性化”和深度化,即软性措施上要见硬功夫,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更应该如此。

  考察杭州市创新的“谈话提醒”教育,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软性措施中见硬功夫。“谈话提醒”教育的针对性很强。谈话提醒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这就决定了,对象、问题都很明确和具体,更容易起到“触发”效果。二是,实体性规定具体、精细,具有可操作性。这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把谈话对象细化为“三大类十种具体情形”;(2)对主谈人和谈话场所等规定得也很具体。三是,程序性规定十分细致和全面。程序性规定包括:谈话建议的提出,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谈话后的归档和跟踪等。

  最后,提一个补充建议,就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谈话提醒”教育制度效果的问题。谈话提醒教育最难能可贵的地方就是事由、对象都很明确,但是到底有没有效果,关键要看谈话之后,在谈话对象身上有没有产出预期的效果。具体地说,就是:谈话对象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类似的问题有没有再次发生等。为了科学评价这方面的效果,一个关键的指标就是要看,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例如,半年或一年内,谈话对象有没有再次因同类问题,继续成为谈话对象。还可以基于该指标,对谈话对象进行分级管理。老问题重复发生或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频率越高,风险级别就越高。对于风险级别很高者,可以考虑转为重点监督甚至是查办对象。当然,也可以把这方面的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主谈人”实施谈话提醒教育工作绩效的一个参考指标,以督促他们不断提高谈话提醒工作的水平。(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中央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