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省区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纷纷出台实施意见。有媒体梳理发现,“诉讼掮客”等名词在实施意见中出现概率很高。而就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其中提出,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
最高法把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作为重点查处对象,无疑剑指司法部门的权力腐败。在以往的司法腐败案件中,时常能见到一些诉讼掮客的身影。他们活动于公检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之间,为当事人在诉讼活动当中疏通人情、打通关节,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其中,一些法院干警做着“大盖帽吃两头”的“生意”,作为掮客穿针引线,对法治正义的危害尤为严重。
诉讼不是交易,法院干警更不能拿官司来做生意。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实质就是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当法律可以讨价还价,在以案谋私之下,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就会滋生。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假如司法者枉法,法律的天平就会倾斜,公正和公平的底线就会被冲击,更遑论惩恶扬善。
进一步反思,“诉讼掮客”之所以大行其道,恰恰折射出法纪不彰,法律信仰并未完全树立起来。一方面,一些案件当事人怀有花钱消灾的心理,相信人情、金钱、关系的作用,希望利用执法者手中权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洗罪,寻找不当方式干预诉讼进程,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监管上存在漏洞和盲区,尤其是法院干警充当中间人的情况下,操作一般很隐蔽,存在“灯下黑”问题,难以被发现和被监督。
由此看来,杜绝“诉讼掮客”,还需要多管齐下。从思想观念上,增强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政观念,也需做好法制宣传,让懂法、信法、守法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和自觉。
从体制机制上,既需要改革查案机制,切断以权谋私的渠道,也需要健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扩大监督渠道,将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体系纳入其中,形成对“诉讼掮客”的全方位制约。对于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的执法司法人员,更应依法严肃查处,防止“破窗效应”。总之,只有严明法治,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治信仰,才能有力遏制“诉讼掮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