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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源自保民惠民的治理理念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2-29 14:03:56

  虞夏商周是我国古代政治文化逐渐形成的时期,其中也包含着廉政文化思想的发端。分析我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的发端,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独特性。本文对我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起始作个初步分析,以供参考。

  保民惠民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形成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早期的政治实践中,古代政治家很早就提出一个十分重要的治理观念,即保民惠民的理念。之所以提出保民惠民,首先在于这是维系一个宗族或部落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一个种姓、一个宗族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就谈不上血脉的延续。其次,保民惠民理念的提出更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基于对君王与子民关系、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深刻认识。《尚书》记载:“可爱非君?可畏非民?众非元后何戴?后非众罔与守邦?”(《尚书·大禹谟》)这表明,当时统治者已经明确意识到没有民就不可能有君,君王的统治地位是相对子民的被统治而存在的。如果没有被统治的子民百姓,也就谈不上什么君王的统治。舜还进一步提出“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的观点,认为如果统治者不将子民百姓治理好并使其生活安定富庶,那么子民的困穷,也必然导致邦君失去其所享受的福禄。殷商以后继续秉持这个观点,认为“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尚书·太甲》),“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事”,并进一步提出“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子民百姓如果不尽心尽力,君王就做不成任何功业(参见《尚书·咸有一德》)。这与后来儒家所主张的“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等观点都是一致的(参见《礼记》)。由此可见,保民惠民理念是中国古代统治者最初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它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包括古代廉政文化形成中具有重要的起始意义。

  正是基于保民惠民的统治需要,引出“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的统治要求或从政要求,强调要谨慎地行使职权,恭敬地实施要做的事情,谨慎敬职,反对统治者暴虐百姓、放纵欲望。《史记》在《五帝本纪》中记载轩辕“习用干戈”、“修德振兵”,正是因为“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尚书》记载尧舜皆强调要“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因此,保民惠民的思想和原则决定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的初始内容,即限制和反对统治者贪图享乐、贪残暴虐、逸豫无度的行为,由此演绎出选任贤德、德主刑辅、明德慎罚、道德教化等治理方式。这与西方建立在契约论基础上的廉政文化在起始上是根本不同的。

  循道敬天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

  反对统治者荒淫无度,既是保民惠民的要求,也是循道的要求,强调“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舜的大臣皋陶也提出“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认为统治者不能贪图安逸、放纵欲望,是因为事情每天都在千变万化。禹因此强调要遵道而行,“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尚书·大禹谟》)。《易》也说“其受命也如响”,圣人要“极深而研几”,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易·系辞》)。舜的大臣益则强调要“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即不要放纵自己的欲望,要慎、要勤、要克制,便是遵道而行的要求。殷商的伊尹同样认为,“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厥德匪常,九有一亡”(《尚书·咸有一德》)。周朝的成王和周公旦在告诫康叔时也强调“惟命不于常,汝念哉!”要认真地履行职责,敬慎地分析对待所见所闻,这样才能治理好百姓,世享福禄。

  中国古代统治者认为,道与天、与民在一定角度看又是同一的。“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因此,循道敬天也就是要敬民。所以舜的大臣益强调:“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要“无荒无怠”(《尚书·大禹谟》)。

  中国古代统治者还认为,各种官职及礼仪刑罚的设立都是天定的。“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因此要按照上天的意图、道的要求治理邦国,“达于上下,敬哉有土”(《尚书·皋陶谟》),否则就会受到上天的惩罚。如夏王启时期的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即九功不叙),上天因此要予以惩罚、断其国运,夏王启便替天行罚,“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再如,成汤伐夏也强调“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史书记载成汤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

  统治者奢靡荒淫、逸豫无度、贪残暴虐是丧失政权的重要原因

  从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实践来看,导致丧失政权、王朝更替的重要原因是统治者的奢靡荒淫、逸豫无度、贪残暴虐。比如夏启的儿子太康失去王位,就是因为贪图安逸享乐。《尚书》记载,“太康尸位,以逸豫灭厥德”,“乃盘游无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致使“黎民咸贰”,有穷后羿“距于河”。再比如,夏桀王虐政淫荒、灭德作威,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致使成汤兴师伐夏。商纣王更是如此。《史记》记载商纣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为长夜之饮,“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鸟置其中”,“重刑辟,有炮格之法”,“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

  古代统治者也正是着眼于这一点,进一步明确为君之德,强调为君要修德。如《尚书》中《五子之歌》所述大禹训示就强调待民要慎、勤、敬。大禹说“予临兆民,懔乎若朽索之驭马,为人上者奈何不敬”?不能纵情声色狗马,贪于享乐安逸,“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殷商也明确认为,“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并进一步提出,君王亦需修身,“修厥身,允德协于下,惟明后”,要“子惠困穷”、“无时豫怠”、“奉先思孝,接下思恭,视远惟明,听德惟聪” (《尚书·太甲》)。殷商时期还明确提出,君王不仅要修德,还应当象先王成汤那样“改过不吝”、“从谏弗咈”,成为日后言谏制度的发端。

  维护君主统治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思想的重要原则

  在夏商周的政治实践中,已经初步形成维护君主统治的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中,也逐渐明确了对大臣、官吏行为的要求,构成了我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

  殷商时期已经形成了君王具有特权的思想。一方面强调为君之人不同凡民,如认为“惟辟奉天”,“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另一方面,强调“皇建其有极”,君王要建立起君权的法则和特权,并依此与大臣官吏们区别开来。在洪范九畴中明确提出:“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即认为只有君王才有权赐福于人、予人惩罚、享受美味佳肴,而百官则不应当享有这些权利,否则就会“有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大臣官吏们也会因此而背离王道,百姓也将因此而犯上作乱。

  因此,为了维护君主统治,需要制定尊君抑臣的礼仪、法律来加强对大臣官吏的管理,规范和监督大臣官吏的行为,控制和制约大臣官吏的权力。要求大臣们奉守法典常规、尽职尽责,“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尚书·盘庚》),不能放纵情欲而游于逸、淫于乐,违背职守,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尚书记载舜通过巡视、考绩的方法“黜陟幽明”,罢免昏庸的官员,提拔贤明的官员,并“鞭作官刑”;再如夏虞书中记载羲和因沉迷于酒而玩忽职守,搞乱了天时节令,胤侯便承君王之命予以征伐,并“歼厥渠魁”、“咸与维新”。

  为了维护君主利益,同样不允许大臣官吏们暴虐贪残、侵夺百姓、贪赃枉法。“天下之土莫非王土”,君主统治下的百姓根本上也是私家王朝的财产,暴虐百姓、枉法徇私、贪财聚敛,在根本上也损害了统治者的利益、甚至会动摇统治基础。由此也形成了对官吏修身养德的要求和规范。(中央纪委宣传部 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