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必须以“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为原点,用立法有效制约和控制权力。专家提出,应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制定反腐败基本法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领导职务责任追究法、公民举报法等反腐败单行法律。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刘小妹副研究员日前表示,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关系社会,每个人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圈子之中,并通过圈子里的互助、关爱,编织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圈子文化”本无可厚非,但其一旦进入官场,与权力相勾连,便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刘小妹对《法制晚报》记者说,“圈子文化”之所以能嫁接并生长在“权力场”上,首先是因为权力过分集中。比如“一把手”现象和“秘书帮”现象,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其次,集中的权力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他们在互惠中完成利益整合。圈子里的党政干部,不对人民负责,只谋小集团利益,严重破坏了官场生态。
2014年11月,中纪委晒出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清单”,披露了“五大突出腐败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圈子文化”。
破除官场“圈子文化”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着力点,中纪委晒出“圈子文化”,标示了反腐新常态向纵深方向推进。
刘小妹提出,治理“圈子腐败”,必须建立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2013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已被列入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刘小妹建议,制定反腐败基本法,其核心是明确反腐败的原则、体制和程序等问题。
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专门的反腐败单行法律。比如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制定领导职务责任追究法、公民举报法等等,使反腐完全进入法制轨道,增强法治反腐能力。(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