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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虎”与打“苍蝇”辨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11-26 10:46:39

  繁 峙

  唯物辩证法认为,处理复杂问题要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用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成;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成;十个指头按十个跳蚤,也不成。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斗争形势,既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科学分配打击“老虎”、“苍蝇”的力量,力求事半功倍,打出气势,推动全局。

  当前,反腐败斗争最为要紧的事是打“老虎”,这是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招棋胜、满盘皆活”的关键环节。把反腐败的主要精力、火力集中在打“老虎”上,是由“老虎”自身的特殊属性决定的。“老虎”数量虽然很少,但能量影响和破坏性极大。他们往往身居高位、手握重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发展、一个部门的风气,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老虎”还充当着“苍蝇”们的“保护伞”,纵容他们肆无忌惮、为虎作伥。因此,在反腐败的持久战和歼灭战中,我们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火力,重点防控和歼灭“老虎”,使“苍蝇”群龙无首、阵脚大乱,彻底打破各种各样的“利益链”、盘根错节的“关系网”。

  集中火力打“老虎”的同时,还要全面出击,勤拍“苍蝇”。比起“老虎”,“苍蝇”们职务不是很高,权力也不是很大,但其数量众多且广泛分布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证明,“苍蝇”密布的危害性和影响力也不可小觑。凡是“老虎”涉足的贪腐案件,都不难发现“苍蝇”为之奔走效劳的身影。“老虎”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挑战党纪国法底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拥有一大批“苍蝇”作为社会基础。“苍蝇”对群众的危害不容忽视,他们的职权范围和工作对象,决定了其与普通群众接触较多、联系较广,违纪违法行为对群众造成的伤害也最直接、最现实、最具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任其泛滥将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和群众基础。

  打“老虎”和打“苍蝇”是反腐败斗争中相辅相成、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事实上,“老虎”和“苍蝇”本就是一丘之貉,二者是生长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两种霉菌,其滋生的土壤相同、遗传基因相同、政治理念相同、人生目标相同,只有量的差别,没有质的不同。况且,“老虎”不是天生的,大多是由“苍蝇”逐步转化而来。反腐败如果不能大小兼顾、有敌必歼,即使打倒几只“老虎”,“苍蝇”中的某些“老奸巨猾”者也可能伺机成长为新的“老虎”。因此,只有坚决打掉“老虎”,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土壤条件;只有坚决消灭“苍蝇”,才能彻底清除“老虎”存在的社会基础,使之失去党羽和帮凶,陷入孤掌难鸣、无人应和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