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直接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作为划分标准,更具人性化,且具操作性。
早在1999年,国家计委就颁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此次,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新版“建设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界定,“建设标准”科学而细致,可以说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新蓝图。
在笔者看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发挥效力,必须从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方面健全机制,保障规定落地生根。事前监督方面,机关单位该建多大的房子,需要多少钱,都应事先按照规定预算好。比方一个单位只有10名干部,按照规定最多只能建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预算由此展开,进而只给他建100平方米的预算。由此一来,“财路”断了,豪华办公楼自然被扼杀于萌芽状态。
当然,有些单位可能拿小金库去建。但私设小金库已是违规,建豪华办公楼更是错上加错。一旦建起来,就该严肃追究责任,这就是事后监督。令人遗憾的是,这方面一直较为欠缺。文件都只规定办公标准是多少,却始终没明确“超标将如何”。就在前不久,媒体曝出江苏省沛县部分县级领导不仅拥有8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还有30平方米的休息室。事后,当地提出整改,而整改的方式却只是通过“增加人手”去压缩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始终无人为此担责。
新版“建设标准”出台,对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也应予以重视,提高违纪违规成本,倒逼各级干部不敢逾越“红线”,确保政策全面落地。(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