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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思维 优化政治生态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16 08:43:25

  改进工作作风,必须净化政治生态。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

  当前,政治生态中的一些“常见病”,如“潜规则”“逆淘汰”“特权现象”“地方保护”等,从根本上讲,是人治思维、专制思维、特权思维在作怪,是法治思维缺失的具体体现。从政环境犹如一个生态系统,作为其中一分子,领导干部既受环境影响,也影响着环境。如果每位领导干部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相信歪风邪气会越来越少,清风正气会越来越浓。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当下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干部是管群众的,法律是管百姓的,法律和自己关系不大;有的干部习惯了人治思维,认为自己说的话就是不成文的法律;有的干部力主“决断立行”,认为法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甚至有些干部位子高了,权力大了,上级呵护、下级维护,逐渐在权力中迷失,出现徇私枉法的行为,损害了党和人民利益,最终也毁掉了自己。

  可见,党员干部若将自身置于法律约束之外,执法犯法、用权违法,不仅破坏了政治生态,还会对法治建设和社会风气带来严重危害。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领导干部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应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儒家讲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作为党员干部,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改革发展的复杂局面,也须有“三畏”,敬畏宪法法律、敬畏党规党纪、敬畏人民群众。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清晰、准确地把握什么是底线、什么是红线、什么是高压线,谋事做事才会有方向、有准则、有约束,不会出格越轨。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领导干部应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然而在一些地方,“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效力常常不如红头文件,甚至不如领导的口头讲话,这是观念错乱的表现。要知道,政府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是有边界的,领导干部没有逾越法律规定的权力。领导干部应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能逾越法律我行我素,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领导干部还应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除了领导干部自身依法办事、进行自我约束外,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年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纵论历史“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人民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是在领导干部自觉守法之上再加的一把“锁”,这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