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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考察“官德”须防“跑偏”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07 09:16:35

  浙江省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门槛”提高了不少,涉及报考资格、基本素质、违规违纪、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明确了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曾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不满三年的人,公仆意识差的人都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甚至连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标准(1月5日《现代金报》)。

  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扩容”,无疑是严把“入口关”,为纯洁公务员队伍。2012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考察录用阶段就有改革,要求重点加强对考生“品德”考察。浙江省则是进一步量化与具体化“品德”的范围,是一种延伸与升级。官员身上的德,并不仅是私德,更多时候是“官德”。而官德的优劣会一定程度影响到官员的言行,良好的官德有利于依法行政,而劣质的官德很可能妨碍着依法行政,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绊脚石”。

  官德,可以左右官员个人行为,同时,也会裨益于行政行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提出明确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内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培训“官德”,这个可以有。对公务员进行官德培训,可以认为是灌输“官德血液”。

  从源头把好“官德关”,制度的善意“地球人都知道”,然而,徒“善”不足以为政。这里有两层意思:其一,由于官德暂时还不太好衡量,有时甚至是模棱两可,很容易被钻空子,这一点表现在公务员考录环节上,不排除“跑偏”,人为因素让一些人“官德不达标”,而让另一些人“官德达标”;其二,官德并非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的简单组合,它是综合的,也是动态的,判断标准具备很强的时代性,因此,要防止在考察过程中的“以偏概全”,甚至成为一种教条。

  现在,公务员招录上出现的种种怪异现象,除了有人为的痕迹外,更多的是制度的阴影与弊端的映射。制度的兴利除弊,制度的创新与改革、改进与完善,来自顶层设计,来自实践出真知,来自时代进步的鞭策,也来自现实问题的倒逼。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制度规定,宏观上讲,如何做到维系公平正义,如何实现与时俱进;微观上讲,如何制定官德细则,如何释放官德的正能量,这些都需要在意见博弈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实践过程中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