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职务仅仅是政治荣誉?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述评之二
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更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否则,如果哪一天问责问到自己头上了,请千万不要觉得委屈。
“一些党政分设的企业领导班子,却由董事长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这个恐怕要改一改,不然党委书记怎么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1月19日,在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直指当前央企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强调今年一定要严肃问责。
事实上,类似这种党委书记在其位,却“不谋”或“谋不了”其政的现象绝不仅仅发生在企业。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来,时间已过一年有余,但各地区各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那么,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原因何在?
究其原因,根子还是在于党的观念淡漠。党的观念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是无从谈起了。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甚至高级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只看重行政职务,却忘了自己的党内职务,习惯以“部长”、“局长”、“主任”等官职相称,有的甚至还以“业务型干部”自居。殊不知,我们的干部一般都是先任命党内职务,然后才按有关程序任命其他职务。
有的党委书记对党内职务是选择性遗忘——在任用干部时知道自己是党委书记当仁不让,而一谈到反腐败就忘了书记的职责,含含糊糊、躲躲闪闪、遮遮掩掩,放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
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就万事大吉,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却忘了自己肩头负有管班子带队伍的责任。
由此可见,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还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己身不正,说话不硬气,哪里还敢管别人?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建平就是如此。他曾是天津建设系统最年轻的局级领导干部之一,最终却因贪腐落马。案发后,他向办案人员坦言自己党的观念淡漠:“总觉得只要把集团业务干好了,事业稳定发展,就能一俊遮百丑。”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既然做了党委书记,就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
谢海生,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年近退休的他恐怕之前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几名下属的接连落马而被免职。
去年底,福建省纪委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首当其冲的便是谢海生。
2013年以来,厦门市环保局先后有1名副局长及3名区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因涉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立案调查。时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的谢海生疏于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
其实,落实主体责任并非难事,关键就看敢不敢、愿不愿意把这个责任真正担起来。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牢记党内职务就是政治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在作好表率的同时还要真抓严管带好队伍。
总之,党内职务不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更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各级党委书记必须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否则,如果哪一天问责问到自己头上了,请千万不要觉得委屈。(王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