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重申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纪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是摆在各级纪委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们看到,全国的大小“老虎”有中央和各省市的纪委在“打”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在群众身边飞舞的大小“苍蝇” 则要靠各地的基层纪委来“拍”,群众对此充满期待。但据笔者去年的亲身经历,感受到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在执纪拍蝇工作中,尚存在担当不够、执纪不严的现象。
笔者于去年的三月、四月上旬和九月初分别向所在的街道纪工委,举报自己村的党员领导干部擅自将集体资金分七次从村的开户银行转存至五个不同的非开户银行、村党总支书记擅自为儿子增加分红股份等以权谋私行为,以及春节前擅自给党员、村民代表发红包和吃喝送礼开支过大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然而,街道纪工委办案人员很快就以组织名义向举报人反馈了都“不违纪”的调查结果。对存款“搬家” 举报的解释是:纯属村干部与揽储银行的个人交情,纪工委无权去揽储银行进行调查;对为儿子增加分红股份举报的解释是:有章可循,此事属村民自治范围,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举报违反八项规定几件事的解释是:事情不存在。经过举报人向上级纪工委申请复核后,当年七月下旬,举报人收到了街道纪工委的《复查意见书》,内容依然是维持原调查结果。经过举报人再次向上级纪工委提出复核申请后,举报人又得到了街道纪工委的书面答复,调查结论仍为“不违纪” 。今年,新上任的街道纪工委书记对举报的问题有了新的调查处理结果,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的发红包一事也作出了在村两委会中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但笔者认为,与市纪委公布的相同案件相比较,该处理还是“太重情面”了。
细究原因,笔者认为基层街道纪工委书记开展工作往往面临诸多掣肘。一是本乡本土都是熟人,平时工作也有联系,一下子要得罪人,情面过不去。二是不知道如何监督,因为有不少基层纪委是多年未办过一个案子 。三是基层街村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羁绊,街道有时也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基层违法违纪行为。更有少数基层纪检干部对违纪问题“见怪不怪” ,或“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敢动真格,有的甚至按“潜规则” 办事,助长不正之风,更要引起高度重视。
最近中央纪委提出,要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目前,杭州市乡镇街道专职纪委书记已都配备到位,笔者认为,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还需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追责等方面的机制,引导基层纪检干部按照施彩华书记提出的“知担当、敢担当、善担当”的要求,秉公执纪,敢于碰硬,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作者:欧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