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干部室(挂干部监督室牌子)、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干部室(挂干部监督室牌子):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专职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宣传教育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市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做好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市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派出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市纪委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指导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等。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职能简介
(一)承担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承担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三)协助委机关相关室开展工作;(四)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置及职能简介
市纪委监委共设置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