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0日-5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国资委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2个方面26个问题,21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5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对标行业标杆和先进城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关于“对标世界一流”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对标同行标杆3~5年赶超方案、工作清单和战略性抓手及标志性亮点项目,定期跟踪分析重点指标对标情况,指导督促市属国有企业积极打造一流企业,加快研究拟定“对标世界一流”实施方案。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举办弘扬企业家精神主题辅导讲座,开展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信息征集。提前谋划将企业家精神培育有关内容纳入市国资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机制,“一企一品”培育企业文化品牌。
3.深入贯彻落实“凤凰行动”计划,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的通知》,建立培育跟踪机制、协调推进机制和考核约束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确定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上市工作专班,建立上市工作推进沟通机制,将资产证券化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激发企业上市工作动力和活力。
4.梳理分析尚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加快推进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应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企业已完成划转。
二、关于“国企改革探索创新不够,与上级目标要求还有落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党委研究决定(讨论)重大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试行),进一步厘清党委会和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开展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制定情况“回头看”工作。依据《杭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二、三级职业经理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审核各企业报送的企业经理人选聘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业务辅导讲座,提高履职能力。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行权履职的通知》,提升履职成效。建立财务总监履职工作联席机制。举办“杭州市属国企走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题活动,搭建财务总监交流平台,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金融素养和履职能力。
2.持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持续增强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研究市属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方案,加快板块同质化整合和低小散弱清退及亏损企业治理。拟定印发《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杭州科创基金管理办法》《杭州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杭州并购基金管理办法》;指导有关企业完成三支千亿基金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指导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运做“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发挥三支千亿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紧迫感。引导市属国有企业重视人才引进、培育,指导企业在国有科技型企业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制度中,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
三、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国企领域潜在一定经营风险”问题的整改
1.印发《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公布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的通知》,重新核定15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印发《杭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贸易业务管理的通知》,建立贸易负面清单,严禁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虚假贸易和融资性贸易。指导市属国企研究制订贸易主体清理整合方案,确保限期清理并全面退出;持续督导相关企业有序推进风险处置防范工作。
2.督导相关企业有序推进存量风险化解,印发《关于做好风险化解工作的通知》,建立督导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管控的通知》,落实负面清单管控;数智助力监管前置,对大额资金流向异常行为进行预警;用好提示函和监管函,做到发现问题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印发《关于做好涉险项目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指导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3.印发加强闲置房产盘活处置通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整改。修订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制度,印发《关于提升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利用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企业之间房产出租和承租供需匹配。
四、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违纪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指导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和党组织认真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开展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确定清廉国企年度工作清单及重点项目,印发《关于建立杭州市国资系统清廉国企单元建设“双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向驻委纪检监察组定期报送清廉国企建设推进情况。
2.印发《杭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涉险项目核查与责任追究工作。
3.指导各企业集团对所属子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组建市国资委正风肃纪专项检查组,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薪酬和工作补贴管理办法、市属企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国资监管制度,进一步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对国资国企管控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对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房产出租等重要国资监管制度进行学习宣贯。梳理近年来审计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市属国有企业对照检查清单》,指导企业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针对基金投资、房产出租等问题和风险高发易发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修订出台《杭州市市属国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政策宣贯、解读,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管控的通知》,明确自查整改期限和责令追责问责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开展退休人员返聘自查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银龄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并指导企业逐级开展政策宣贯工作。
3.对“智慧国资”监管平台进行改版,按照资金监管、资产管理、人事党建、查询统计、风险分析等模块进行重组、划分,有效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推进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构建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属企业整合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风控、法务等各类监督力量,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制定《关于落实杭州市智慧国资数字化监管预警平台工作规范的通知》,发挥数字监管效能。
六、关于“对企业薪酬考核工作指导规范不够,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草拟《杭州市市属国有二三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意见》,对基本年薪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及考核指标等进行规范。
2.对个别企业不符合薪酬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通过职工薪酬专项审计工作,开展二、三级企业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等情况调研。严格落实规定,对存在工资总额把控不严等问题的有关企业集团进行扣分,并同步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指导相关企业对下属子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3.规范各集团对二、三级企业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按规定扣减薪酬。
七、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存在形式主义倾向”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带队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形成7个调研报告。
2.根据人员变动和企业整合情况,及时调整印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属国有企业安排。
3.健全常态化调研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领衔1个调研课题。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企业备案,积极推进有关文件修订完善工作。
八、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部分重大事项
未提交党委会审核把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议事的范围和程序。
2.对2023年以来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九、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着力不够,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党委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提高思想意识。
2.召开党委会,专题研判分析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关于加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强企战略有关事项的通知》。
3.进一步规范事业中心人员管理使用,明确事业人员岗位职责。
4.认真落实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干部工作,强化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意识。
十、针对“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企领域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关于国资国企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重点学习内容。
2.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分析指导督促分管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关情况。
3.印发《杭州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全级次国有公司党建工作进章程“回头看”。
4.全方位梳理市属国有企业的党建责任落实成效,深入分析和查摆问题和根源,并形成相应调研课题。
十一、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统筹协调工作落实。
2.进一步深化完善“第一议题”制度。
3.及时更新官网网站相关专栏内容。
十二、关于“房产(地下空间)未确权问题仍然存在”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确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未确权房产的梳理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市属国有企业房产确权专题会议,部署房产确权工作。
2.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目前,巡察反馈26个问题大部分已完成整改,未存在因违规违纪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诫勉等人员,开展工作提醒教育谈话1人,建立或修改完善制度共计23项。
下一步,市国资委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落实问题整改。继续保持紧盯目标不放松的坚决心态,保持整改任务不彻底完成不松劲的执着韧劲,持之以恒抓好后续问题的整改收尾。着力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注重标本兼治,善于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深刻分析、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制度,补齐制度建设和末端落实的短板弱项。结合职能任务深化运用,自觉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全面从严治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5859、85255861;邮政信箱: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市民中心C座2522,邮编:310002。
中共杭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