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1日至5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发改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58个问题中,49个已完成整改,9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经济发展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专题围绕习近平经济思想开展学习研讨,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代表分别发言。进一步落细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并定期更新“第一议题”储备库,原则上确保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
2.推动“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打通10家部门11个系统的8万余条数据,实现指标跟踪、态势分析、监测预警、协调处置等功能,并于2023年8月31日正式上线。
3. 深化建设经济调节e本账等平台,将平台建设纳入2023年市发改委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基于高频监测数据探索建立指标预测模型,2023年9月25日开始平台试运行,实现经济运行监测实时在线、提前预警。
4.积极开展企业调研,现场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结合三季度企业问卷调查,重点调查了解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企业政策扶持需求。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17项标志性成果、60项重点任务和50项重大改革落地,着力推进“十大行动”和“四大攻坚”,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城市范例取得新成效。
2.协调起草《关于推进杭州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加快提升西部区、县(市)每千人床位数和执业医师数。强化项目支撑,形成公共服务“七优享”重大项目清单,其中“幼有善育、病有良医、学有优教”共62个项目,总投资额近232亿元,截至2023年10月底,年度投资完成率131.7%。
3.指导推动上城区借力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加强与上海核心城区联动。发挥临平区融沪桥头堡优势,研究制定沪杭未来智造协同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
4.协调国铁集团、省级相关部门等,积极推动高铁通道建设。
5.围绕共同争创国家级人才战略大平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编制《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2023年度工作三张清单》(杭长三角办〔2023〕5号),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三个一号”标志性工程事项清单等,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力度。
6.调整更新杭州市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国际化推进专委会。大力发展高端临空产业,打造长三角南翼空港经济中心和国家对外开放大平台。
7.对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内的在杭总部型企业开展认定,认定总部企业468家,其中包含56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8.联合开展《杭州市提升GaWC世界城市名册排名的对策建议》课题研究,重点厘清了世界城市名册排名评价机理,明晰杭州提升排名的主要短板与关键发力方向,并提出工作路径和对策措施。
9.每月对各区、县(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打分晾晒,其中能耗“双控”完成情况分值达到5%。完成2021—202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和“十四五”节能工作中期评估。大力开展绿色亚运宣传,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10.完成198家纺织行业企业能效诊断,为企业制定能效提升方案777个,预计节能量10.1万吨标准煤,平均节能率4.62%。
三、关于“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会同市商务局起草《杭州市建设新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会同市科技局、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等推进科创高地建设,启动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课题研究。
2.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拟建地铁线路沿线现状人口和岗位密度等指标要求,优先考虑沿线开发相对成熟的项目。
3.组织开展《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新增补88个项目列入规划实施类项目清单。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2023年共有22个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持续实施投资领域专项攻坚,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工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
4.制定印发《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用足用好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调度机制,加大通报晾晒力度。
5.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重点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重点办发〔2023〕3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重点项目管理。
6.着力提升各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深入实施“一园一主业”创建工作,开展开发区(园区)更新工作研究。
7.加快推进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度。
四、关于“防范化解风险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 主动与网络信息部门做好对接,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从强化监测预警、实现舆情快速反应、建立分级标准及处置措施等方面,建立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定期舆情分析制度,制定对舆情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2. 对市发改委信息化安全管控作出整体部署,健全网络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网络攻防演练,建立重保期间安全团队值班机制。
3.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制定《杭州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推广方案》《杭州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指引》等,做好全市防汛抗旱暨迎峰度夏电力保障调度。
4. 督促市级主管部门制订出台《关于落实抢险救灾应急物资管理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对各区、县(市)生活减灾类和防汛防台类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台账、实物、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应急物资底数。
五、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制度机制,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流程,压紧压实党风廉政责任。
2.在全委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把廉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纳入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集中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
3.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完成相关遗留问题处置。
4.制定出台《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规范项目经费支付管理。
5.认真贯彻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
6.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组织完成内控制度修订,并对所有单位子户、基本户、小额户、财政专户等账户开展对账。
六、关于“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隐患较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全委委托评审工作记录台账,对2023年以来的项目评审台账开展排查,制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内控制度》(杭发改投资〔2023〕58号),规范项目评审工作。
2.制定《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投资估算内控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和投资控制的把握依据。研究会商市级层面《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工程)审核控制标准》出台可行性,制定下步工作举措。
3.对全委项目申报工作开展举一反三排查,严格申报工作管理。
4.开展专题教育,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从资金争取、分配计划下达、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制定规范,强化监督监管机制。
5.对中央、省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申报、拨付、绩效评估等管理办法,强化对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
6.加强批次类课题招标管理,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开展批次类课题招标工作。修订完善课题管理规定,强化处室主体责任,优化课题立项程序,完善采购评标程序,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规范合同文本经费细项。
7.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运用数字化监察手段,优化能源双碳数智平台,上线运行审批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块。
七、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1.协调做好消费促销活动结余资金的清算工作。
2.组织对近五年的重大政策开展专项清理,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持续推进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研究谋划全市海洋经济倍增计划,争创全国重要的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聚焦海洋特色产业,对涉海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体系。
4.在投资赛马活动中,对争取中央资金工作积极性高、成效明显的区县市予以加分,体现正向激励。加强项目摸排,指导区县市做好项目储备。
5.从政策解读范围、解读责任、解读程序、解读内容、解读形式、发布平台、监督保障等七个方面,对全委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作了明确。会同市统计局就四类群体参与共同富裕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切实破解“急难愁盼”。
6.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教育专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文件公开、信息查询等情况。
7.牵头9个部门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工作专题培训,了解基层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难点堵点,针对性给予指导,掌握基层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加大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
八、关于“班子建设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制度学习,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范围,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有关管理规定。
2.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内容。
3.加强重大决策前调研论证、沟通联络与协调反馈,确保重大决策符合上级要求、符合形势发展,提升重大决策科学性和前瞻性。
4.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对口服务保障机关处室机制,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培育业务骨干力量。通过“师徒帮带”等形式,提升干部的项目评审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能力。
九、关于“干部人事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五个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维护干部选任工作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干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制定《市发改委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杭发改人事〔2023〕30号)。
3.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严格按规定落实证照领取制度,及时与公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核查,切实做到应备尽备、应收尽收、应审尽审、应查尽查。
4.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析、集体研讨,逐条逐项排查个报查核工作中的盲点难点,确保干部个报查核严谨准确。
5.修订完善《杭州市发改委机关挂职人员管理办法》(杭发改人事〔2023〕29号),进一步规范挂职条件、报批手续、挂职时间等。
十、关于“抓基层党建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围绕《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实践与思考》开展课题研究,提出充实党建品牌内涵的对策建议,不断充实党建品牌内涵,放大品牌效应。
2.专题组织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着力提升党务干部能力水平。
3.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发展程序和有关材料。
十一、关于省委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与省委巡视办、省纪委的沟通汇报,完成“打通‘断头路’‘卡脖子’路打通”问题销号。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经整改到位,集中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13人,建立完善制度28项,清退款项31.8万元。
下一步,市发改委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坚持委党组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坚决克服“过关”思想、“躺平”心态,扎实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坚决维护纪律威信。动态更新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举措,坚决处置违规违纪的苗头隐患。强化使命担当,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等攻坚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着眼“后亚运”发展改革任务提前谋篇布局,找准细分赛道,加大要素保障,抢抓先机、把握主动,不断取得竞争新优势,为杭州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范例作出发改部门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1841,8525234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7楼,邮编:310026。
中共杭州市发改委党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