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1日至5月2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长效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0个方面47个问题中,4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从严从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制发《关于建立金融风险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的通知》。坚持将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同研究、同部署。
2.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接商议我市“金融风险治理平台”对接融入省“天罗地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具体方案和举措。梳理排查全局拟建、在建、已建的数字化平台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3.下发《关于做好相关企业风险梳理研判的通知》,对相关企业的风险情况进行排查,并做好异常信息报告工作。制发《关于印发我市私募投资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操作要点(暂行)的通知》,明确各区、县(市)组织开展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的工作原则、关注重点及工作流程等。及时对“天罗地网”下发的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对于高风险线索做到限期全部处置反馈完毕。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金融总部机构招引、金融控股公司落户、金融机构增资等明确给予政策奖励。《关于钱塘江金融港湾服务中心选址建设情况的汇报》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钱塘江金融港湾服务中心已具备使用条件。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新设立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设立的清算中心等重要机构给予政策奖励。印发《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杭金管发〔2023〕22号),明确未来3年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主要目标及任务举措。
3.根据省市级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反馈的14条主要意见,对《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兑现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三、关于“主责主业推进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向数字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归集电力、税务等企业信用数据,联动银行机构研发杭跨贷金融产品。完善平台信息推送功能,定期开展贷后回访。印发《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2023年版)》,召开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入驻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座谈会。完成系统功能优化,调降平台贷款限额。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
2.招录杭州市银行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干部1名,目前中心实有干部3人。已明确落实银保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牵头推进全市亚运金融服务专班工作。
3.局领导班子全员分别带队到各区、县(市)调研督导平安护航亚运等工作,并进一步要求属地摸排相关风险情况。印发《关于调整杭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的通知》,确保合作联动机制常态长效。
四、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文件,专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廉情分析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目标要求。
2.专题学习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对2项涉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事项进行“回头看”。
3.组织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学习和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杭金管党组〔2023〕32号),推动廉政谈话工作落实制度化、刚性化、常态长效。
4.进一步压实下级党组织政治责任,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均在所在党支部上了廉政党课,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印发《关于修订〈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金管党总支发〔2023〕2号),进一步强化党支部党建责任落实。
五、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作风建设大会并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青廉工程”廉政警示教育片。局党组书记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签订《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组织开展政治家访,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
2.先后组织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内容的学习。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对2020年两名干部信访举报被函询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印发《关于机关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3.梳理形成《2023年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廉政风险防控举措清单》(杭金管党组〔2023〕37号)。制定《关于印发〈2023年度强化党建引领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出加强政治建设和严格执行纪律规矩、培育机关清廉文化等七方面举措。
4.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议题,坚持党组会议研究,防止以传阅代替上会研究。召开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暨作风建设大会、主题教育总结会,就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提振作风、严谨文风、树立新风再作强调。
5.局分管负责人带队赴市金投集团,会商杭州e融平台权属关系相关事宜,明确产权归属。制定《关于印发〈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维护项目考核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杭金管发〔2023〕53号),推动平台进一步规范化维护管理。形成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内控制度汇编,收录相关制度14份。
6.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通知》(杭金管党组〔2023〕34号),进一步健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7.局党组会议研究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推广服务采购相关事宜,同意公开招标采购相关服务并要求规范付款方式,严格按照《合同法》《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同管理办法》执行。重新修订完善并印发《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防范履约风险。
8.组织学习《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63号)等相关制度,增强全局干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意识,防范违规风险。
六、关于“作风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组对《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制度文件进行学习研究和部署。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杭州市地方金融组织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目前正在按照方案安排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政采云”平台购买三台执法记录仪,强化执法检查保障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依法执法。印制《行政执法基础法律法规汇编》并发放执法人员学习,提升执法检查专业水平。
2.召开专题会,督促上城区开展世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运行评估,强化对中心工作的考核及资金使用要求,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处置整改,并对违规投资部分在拨付补贴时进行扣减。建立健全对世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督促世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做好工作计划,每年两次向我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发布《图文解读杭州“凤凰行动”计划2.0版》,促进政策实施公开透明。2023年第二次凤凰行动新政策兑现情况及建议已通过党组会研究,并按流程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印发《关于排查梳理现行相关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截至目前,暂无临近有效期且需要延续实施的政策情况。
4.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省、市关于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结合主题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自领衔1个调研课题,按要求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印发《杭州市地方金融系统“平安护航亚运”暨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打造现代金融高地专题调研督导方案》,由局领导分别带领4个督导组赴各区、县(市)开展调研督导。
七、关于“班子建设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班子整体合力。召开全局作风建设大会,进一步正作风、树新风。
2.局党组专题学习《浙江省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并做工作部署。局领导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依托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周一夜学”17场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围绕《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杭州方案、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以及各自条线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梳理形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表》,并进行晾晒督导。
4.开展《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办理和反馈工作的通知》等专题学习,推动批示件办理工作更趋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办理市领导批示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5.开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专题学习,修订《关于印发〈中共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杭金管党组〔2023〕31号),就议事范围、流程要求等进行完善。
八、关于“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专题学习全国、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培养干部的政治责任。对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题分析研判。研究通过《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金管党组〔2023〕33号)。
2.针对单位工作特点和人员实际,统筹分线组织开展专业主题培训。为优化全局专业人才结构,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2名。积极借助外脑弥补专业能力,发挥全市700余名金融顾问作用,常态化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提供专项融资支持、促进政金企沟通等助企服务。
3.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金管党组〔2023〕30号),为规范常态开展干部交流轮岗、持续长效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待机构改革后予以推进实施。
4.组织开展《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工作办法》等五个办法的学习,切实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程序意识,从源头把好关。
5.赴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听取推进瑞金计划意见建议。赴市委人才办听取推进金融海外引才工作意见建议。赴绍兴市调研海外引才计划。联系宁波了解海外引才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实施杭州金融领域海外引才申报倍增计划追赶行动的若干举措》《杭州市、区两级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合集》,积极引导推动我市金融人才引育工作再上台阶。
6.撰写《推动海外引才工作的调研报告》。制定出台《杭州市金融领域海外引才申报倍增计划》。召开近期重点人才工作部署会,组织40家主要金融机构参会,邀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推进海外引才工作申报作专题培训。组织区、县(市)针对重点金融机构开展“省级海外人才招引”走访排摸统计工作。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党建引领,总结分析钱塘江金融港湾党建联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不足,梳理形成《钱塘江金融港湾党建联建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局党组就钱塘江金融港湾党建联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专题研究。吸纳7家企业、协会成为钱塘江金融港湾党建联建成员单位,扩大了党建联建的覆盖面。
2.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专题学习。修订印发《关于修订〈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金管党总支发〔2023〕2号),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督导。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固定党日活动。
十、关于“巡视巡察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向各区、县(市)金融办印发《2023年钱塘江金融港湾暨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工作要点》(杭金管发〔2023〕23号),梳理重点项目(工作)清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向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印发《2023年度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工作责任书》。制定《杭州市地方金融系统“平安护航亚运”暨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打造现代金融高地专题调研督导方案》,形成《关于2023年中钱塘江金融港湾督导工作相关情况的报告》。
2.对上一轮整改报告中提及的“第一种形态”见人见事整改进行“回头看”,形成清单,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
3.以钱塘江金融港湾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为抓手,突出党建阵地。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已于2023年7月盘点完毕;向市财政局提交报废资产集中收缴申请。重新修订《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
当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杭州金融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契机,与长效化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深入结合起来,与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特别是完成全年综合考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结合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转变,把巡察整改效能转化为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不竭动力,紧紧围绕打赢“两场硬仗”、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等党政中心任务谋合力、深作为、作贡献,不断推动杭州金融发展呈现新局面、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以崭新的政治面貌向市委市政府交出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5256747;邮政信箱: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市民中心E座1708室;电子邮箱:jrb@hz.gov.vn。
中共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