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2日至8月7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信访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1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信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拱墅区信访局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信访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议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局巡察整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逐一分析,认真研究,形成《区信访局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巡察整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务实高效的整改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整改落实督查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5人,制定完善制度7项。
一、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紧迫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不力”问题的整改。明确由局办公室作为牵头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好每年初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每半年召开局务会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每年度末做好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针对“党风廉政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专人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每年初研究并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班子工作提炼和总结,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针对“议事决策制度修订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根据区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强化党委(党组)领导力组织力》要求,修订《拱墅区信访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局领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修订完善《拱墅区信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好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并独立成本。召开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分管负责人就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明确牵头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年度通报和专题汇报工作。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局领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针对“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配强网评员队伍力量,加强网络舆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网评工作质量,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局领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关于“监督事权部门依法履职的‘坚韧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依职权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通过及时预警,加大抽查,进一步提高办理质效;聚焦疑难件,提级督办,强化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存在问题久拖不决的,纳入月度效能指数通报,并对区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针对“协调督办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针对职责交叉易推诿信访件、复杂疑难涉及多部门案件、交办多次仍然处理不到位信访件,及时开展协调督办,牵头召开协调会,向职能单位进行抄告和督办,加强滚动排查,主动进行预警,推动提前介入协调督办处置,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减少重复投诉,并对网信负责人提醒谈话。
四、关于“多处宣传阵地建成后维护管理的‘经常性’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民心公园问题修复和公园文化提升,完善党建活动墙、微展馆宣传内容更新,对局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五、关于“化解重难点问题的‘钉钉子’精神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越级访现象攀升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加强每日通报和督查督办,指导好属地街道的做好源头化解,持续做好越级访复盘溯源,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针对“今年区信访局因信访审结后回流件较多而在今年全省信访积案化解清零工作推进会上被通报批评”问题的整改。通过实地、电话、会议等方式督促事权单位扎实推进实体化解,按照省考核要求,实现了动态清零目标,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针对“初访化解率低”问题的整改。夯实责任主体,加快流转效率,依规范落实信访件办理工作,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针对“创先争优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对照《2023年度杭州市各区(县、市)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做好重点指标研究,召开局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该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关于“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修订完善《拱墅区信访局工作制度》,落实专人及时修订更新内部管理制度,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二)针对“收发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专人统一保管发文稿件,对接区府办学习规范做好收文登记工作,制订出台《拱墅区信访局收发文管理制度》《拱墅区信访局文件传阅制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问题的整改。
采购出入境证件保管专用保密柜,落实专人负责出国境管理工作,对工作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关于“合同管理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存在物业服务内容重复外包的情况”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核查,修订完善制度,为强化合同管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针对“存在拆分物业服务合同的现象”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核查,修订完善《拱墅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补全预算编制流程,规范采购方式方法,健全合同签订流程,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九、关于“食堂运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食堂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开展情况调查并修订完善《拱墅区信访局食堂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制度,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二)针对“食堂采购无验收、无盘存”问题的整改。修订完善《拱墅区信访局食堂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食堂验收盘存,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三)针对“食堂服务采购合同定价不合理”问题的整改。开展食堂规范化研究,和区机关事务中心做好业务对接和学习,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十、关于“党务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支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存在瑕疵”问题的整改。落实专人对接机关工委学习支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召开支委会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强化党务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针对“支部书记改选台账缺失”问题的整改。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支部选举、改选的请示工作,规范保管请示件、批示件、选票台账等材料,并对党务进行提醒谈话。
(三)针对“党员入党材料归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开展党员材料归档自查自纠,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党员资料归案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一、关于“支部活动部分记录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开展党组织生活,每次“三会一课”、支部活动、固定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各参会党员线上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西湖先锋APP进行签到,组织委员如实记录活动内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关键会议记录缺失”问题的整改。开展自查自纠,邀请第三方档案服务单位,对近三年会议记录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规范局务会记录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针对“考察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专人负责干部考察工作,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对接干部考察流程,规范考察谈话比例对象、征求意见、公示时长、考察报告等方面工作要求。加强审核和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针对“资料归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落实专人负责档案,加强干部选拔资料归档培训,并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十三、关于“抓整改‘后半篇文章’力度不够,财务不规范问题依旧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区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并发文。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审核把关,做好财务管理,并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拱墅区信访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压实责任,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要求,始终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和“主管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举一反三,不断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拓展巡察整改成果。三是立足长效,不断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深化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进区信访局党的建设、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9505910;邮政信箱: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信访局湖州街178号(信封上请注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邮编:317000;电子邮箱:9768042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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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