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7月7日至8月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9月23日,区委巡察组向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自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全盘接受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分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细化整改工作任务,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巡察反馈问题11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0个、正在整改1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教育提醒14人,清退款项0.1293万元,出台完善制度13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目标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自觉主动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健全学习机制,全面深入学习。印发《中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之江分局)党组工作规则》,对照《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制度法规等。三是坚持学以致用,务求学用相长。关注本领域本阶段重点工作安排,收集相关学习素材,确保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以理论学习推动履职水平提升。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解读已制定的《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升党组议事决策水平。二是规范上会内容。严格把握上会议题,凡属党组会讨论内容,绝不以局长办公会代替。三是规范议事决策过程,从发言顺序、决议形成、会议纪录等方面予以规范。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与党组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调整领导分工,明确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制定《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舆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规定要求。
四、关于“履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管职能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人员力量配置。新招录1名硕士研究生公务员安排至分局执法监察科,同时调配两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至自然资源所。二是研究建立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动工作机制。拟建立由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城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三改一拆”办、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一体化联动”执法监管工作机制。三是增强执法人员风险责任意识。对执法监察科、双浦自然资源所、转塘自然资源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加大查处整改力度。由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平台对现有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梳理,依据主体权责,逐件抓好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巡查发现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的120件,已整改26宗、立案查处6宗、补办临时用地手续19宗、缓拆1宗。防违控违平台移交未整改到位的153件违法用地,已整改30宗、立案查处30宗、补办临时用地手续30宗、完成农转用4宗、缓拆1宗、正在农转用报批2宗。对未完成整改地块确保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五是开展留用地布点编制工作,目前已取得杭州市政府批复同意,落实布点约500亩。六是加快杨家桥等地块的收储。
五、关于“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办文基本流程,从“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各个环节把关。将办文质量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单位实际,梳理、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已先后制定印发《值班管理规定》《分局档案管理办法》《分局档案利用制度》《分局考勤及请假制度》等制度,《分局内控制度》《分局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已草拟完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三是对与上级规定要求不相符的制度内容进行了修正,以提高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组织学习《杭州市西湖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西车改〔2018〕1号)、《西湖区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西湖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西财〔2018〕55号)和《西湖区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西委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提高业务政策水平。二是强化教育。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专题谈话,进一步核实所涉交通费,对未予核实的1293元交通费进行了清退。三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分局事业单位区域内公务交通费使用管理规定》《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决算审计,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小额工程项目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建〔2021〕68号)要求执行。
七、关于“对基层财政资金专项检查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完善采购事项验收管理流程,明确采购和验收岗位职责,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强化验收环节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各自然资源所指定人员验收,填写验收时间、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意见等要素,局财务人员审核验收要素完整方能支付采购款项。同时,对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了自查。
八、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认识。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西湖区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教育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西财〔2018〕83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大家对党建工作和规范使用党费的认知水平。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培训会,就党费缴纳、党员发展等内容作讲解。二是增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党员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和领导干部到基层所上党课、谈心谈话等制度。要求台账资料规范记录,并对党建台账记录不实支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监督审批。机关党委、各支部在组织相关活动和购买书籍等事项中要对活动主题、书目进行把关,财务人员和财务分管领导在费用支付时切实履行审批关。
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西湖区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西组〔2021〕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科级领导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西人社〔2021〕15号)文件规定选拔任用程序。二是参照区委组织部下发的科级干部任前公示模板进行公示。
十、关于“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考勤及请假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国(境)审批流程等内容,增加分局组织人事科、纪检组初核审查环节。二是严格落实《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管理办法》(杭规划资源发〔2019〕47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西组〔2019〕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因私出国(境)管理坚持“应备尽备、应查尽查、应交应交、应处尽处、应防尽防”的原则以及逐级审批、证件集中管理、定期核查等规定。三是执行因私出国(境)限量规定。执行一年一次、一事一批、费用自理和应利用年休假等规定。
十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初党组会专题研究《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晰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8月12日,召开上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各科所负责人上半年履职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按照区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站所建设要求,以双浦自然资源所为试点,全面推进“四清”基层站所创建。二是坚持以案示警。深刻剖析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近年来暴露出来的反面典型和每月固定党日“清风阅读”中的反面案例,并展开学习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制定《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对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内容、排查基本程序、预警协调机制、防控责任追究等作出制度性安排。2021年度风险防控中相关科室、自然资源所已认真排查风险点,并规范确定风险等级。
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以及市规划资源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紧抓牢主体责任,以更坚定的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二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把巡察整改作为纵深推进管党治党的新起点,把整改工作纳入到我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持续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反馈的“履行自然资源监管职能存在不足”问题,下一步将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未完成整改的经营性违法用地行为要求镇街予以拆除,对确属公益类无法拆除的违法用地,由镇街出具证明后予以缓拆,整改工作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持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具体问题整改和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以完善制度化解各种风险挑战,推进分局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好部门应尽职能,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首善之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规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