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对该区科技城管委会工程变更程序不到位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处分。经综合考量事实证据、职能定位、思想态度等因素,对12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处分,实现错责相当、审慎科学。
近年来,萧山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用好“四种形态”,强化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此前,萧山区纪委监委查办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红垦分所原所长增某某收受财物案,经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商讨决定,该案涉及金额较小,且增某某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较好,适用“第三种形态”,最终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原则,在‘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中,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更加突出‘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萧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少干部在组织关爱提醒下,重拾工作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前不久,该区纪委监委在大数据监督中,发现临浦镇某村干部因工作疏忽致未及时收缴土地租金。因涉及金额较小,该村干部主观上并非故意且及时认识到错误,该镇纪委监察办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认真细致履职尽责。
“感谢组织提醒,以后凡涉及村集体利益的资金,都应按时收缴入账。”在受到组织教育后,该村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在后续工作中更加细致。
萧山区纪委监委在走访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党组织不了解“第一种形态”,认为这是纪委的事情,也有的不愿不敢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于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醒不够,导致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为推动基层党委(党组)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该区纪委监委向全区22个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下发全面从严治党量化责任清单,建立量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从经常性教育、提醒谈话、节点检查等12个方面细化具体工作举措,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