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5日至8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红十字会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红十字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红十字会党组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红十字会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整改不到位不收兵”的决心,切实做好长效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1个方面28个问题中,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红十字会事业指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市委《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和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学习近平总书记会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群团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2.对于巡察指出的未公示划拨物资进行补登公示,进一步明确捐赠物资收支公示流程及要求,由赈济救护处、备灾救灾中心按照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公示。
3.制定《市红十字会基层联系点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联系区、县(市)红十字会。党组班子成员赴区县市红十字组织、学校、红十字救援队、志愿服务队开展宣讲工作,加强对区、县(市)红十字会工作调研和指导工作。
4.对全市会员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讲评,对会员发展滞后单位进行点对点提醒,进一步摸清会员底数,截止2023年底,全市红十字会会员为29万余名。
5.积极争取省红十字会支持,将心理救援队纳入浙江省红十字会和应急管理局联合测评,指导心理救援队积极申报应急医疗救护专业测评。
6.与市医保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护航亚运-防溺水、保安全”主题活动,推动全市开展“一圈一杆一绳”防溺水工作。根据最易受损群体实际需要,开展博爱送万家、红丝带艾滋病人关爱、危重孕产妇救助等项目与暖心服务。
二、关于“履行主责主业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按照年度安排,分批组织6期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班,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和管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应急救护工作督导,加强培训质量监管。
2.2023年全市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106.06万人次,持证救护员培训15.29万人。积极配合市人大对上城区、桐庐县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
3.根据浙江省红十字应急救护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加大对新增一线入职交警应急救护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覆盖面。
4.对爱心捐赠企业进行走访,现场开展项目对接,共商合作项目。设计“色尼藏族手工艺传承”项目,募集资金50.79万元,设计器官捐献家庭子女助学项目,累计筹款37.38万元,新设立“陈锋母婴安全”项目,专项用于在杭州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救治的病情危重、家庭困难的孕产妇的救助。2023年度市本级共筹集捐赠资金1123万元,上级红会划拨859.59万元物资。
5.杭州红十字订阅号每周刊发基层红十字会工作信息,及时推送红十字业务工作动态,开展“红十字与亚运同行”成果宣传,丰富宣发内容,加强红十字精神文化传播。
三、关于“防范化解风险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杭州市红十会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网络舆情风险点报送工作,设立AB岗,及时完成每月风险点排查报送工作。
2.开展专题授课和处置辅导,组织网评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规范性。
3.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辅导,学习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进一步明确“双盲”原则,在做好舆情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力度。
4.积极沟通协调,将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在临平区公务仓安置过渡,纳入公务仓统一安全管理,积极协调新仓库用房安置。
四、关于“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文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和廉情分析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工作目标要求。
2.结合审批流程浙里报迁移,梳理财务审批流程,对涉及到经办、审核等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业务学习,规范财政经费报销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3.会党组每季度听取廉情分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清单》,做好廉政风险防范排查和防控措施落实。
4.及时对人员进行调整,办公室、赈济救护处、中心负责人分别任职,并明确岗位职责。
5.修订《杭州市红十字会物资捐赠管理办法》《杭州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管理制度》,规范物资接收、储备、调拨等职责,严格落实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6.加强对备灾救灾中心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工作。党组定期听取中心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关于“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较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2.规范财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及履行,每月开展项目列支梳理。
3.进行专题授课,集体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实际修订完善《杭州市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办法》,对采购金额、采购审批流程等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与审核工作。
4.成立采购工作组,财务分管会领导任组长,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对2023年以来的采购工作进行回头看,明确操作规范要求。
六、关于“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较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拟接收捐赠物资的价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捐赠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各类凭证、同类产品价格、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等确定公允价值。
2.捐赠过程由赈济救护处和备灾救灾中心协同做好现场管理,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特须紧急直送调剂的物资,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3.进一步规范救援队等级测评和经费补助工作,指导所在区、县(市)红十字会督促救援队按补助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专项执行报告和相关凭证。
4.严格参照《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要求,梳理捐赠资金存量,对捐赠资金收入、支出进行预排,对于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捐赠资金按要求做好存放管理。
七、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出省培训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做好2024年度全市系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的计划申报、报备和后续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做好预算执行,规范公务接待餐券使用,落实好会议餐券事前会议审批、人员签到等规定。
3.会同财政局修订完善《杭州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人道救助经费主要支持的项目内容进行完善,做好执行和后续工作。
4.针对接受外币捐赠的事宜进行要求明确,对无法兑换的外币,通知捐赠人并及时退还。
5.结合系统省对市考核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考核要求,开展好对区、县(市)红十字会重点工作评估工作。
八、关于“班子建设还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听取班子“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开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相互理解,加强班子合力形成。
2.采用集体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化《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对《杭州市红十字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进行重新修订,严格落实议事程序决策相关要求。
3.完成市红十字会党总支、支部、机关工会换届工作。
4.建立《市红十字会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处室负责人和干部群众进行谈话,及时沟通工作信息,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结合开展业绩晾晒比学赶超,做好杭州市公务员季度日常工作考核,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5.制定执委会制度,开好执委会,发挥执委会作用。
6.制定《杭州市红十字会监事会一般性事项参与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红十字会监事会专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依规依章落实监督工作。指导余杭区做好省红十字会县级红十字会监事会规范化试点单位建设工作。
九、关于“队伍建设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情况反馈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嫔珺讲话精神。并对反馈问题逐一分析,明确整改责任,听取整改进展,督促整改推进。
2.结合办公室周例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人员学习《干部工作有关资料汇编》,提高政策掌握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
3.做好人事工作把关,规范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制定,按要求明确任职条件,体现择优晋升和实绩导向,做好职级晋升公开透明的标准和程序。
4.赈济救护处和备灾救灾中心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捐赠项目设计、慈善中国备案、腾讯平台上线和项目执行实施,并在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结项。
5.举办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赈济业务培训班,组织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备灾救灾中心和各区、县(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博爱救助、博爱家园、人体器官捐献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对与会人员进行授课,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6.认真做好省五星级志愿者评定申报工作,开展好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指导区、县(市)红十字会做好一至三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
十、关于“抓基层党建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年度市级救援队述职,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交流,富阳区、临平区红十字会分别交流分享了救援队党支部培育与管理工作经验。
2.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全市21支红十字救援队均按要求建立党组织。组织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专题学习党的法规制度,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对支部委员作了分工,党费账户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专人分别负责,支部每季度听取党费的使用情况汇报。
十一、关于“巡察、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持续推动培英公益专项基金执行。在前期与民盟杭州市委会新修订的捐赠协议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培英公益专项基金的执行力度,2023年已执行38.9万元,计划2024年执行145万元、2025年执行200万元。
2.加大对捐赠资金中非限定性资金执行力度。2023年度已执行93.5万元,2024年至2025年计划执行150万元。
3.统筹使用好捐赠资金中专项或限定性资金。2023年度已执行290万元,2024年至2025年计划执行290万元。
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期间,教育提醒5人次,建立完善制度12项。
下一步,市红十字会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市委“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部署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切实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契机,与长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纪教育深入结合起来;与纪念中国红十字会成立120周年,在浙江省发挥全国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省域示范实践中贡献杭州红十字力量结合起来;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红十字在党和政府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255139;邮政信箱: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市民中心D座,邮编:310002。
中共杭州市红十字会党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