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其中要贯彻的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洪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柏峰。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记者:如何正确认识并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李洪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此,应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记者: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哪些历史性变革?
陈柏峰: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得以构建。“一规划两纲要”确立了“十四五”期间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政法领域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一是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推进;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四是法治社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
记者:如何理解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性?
陈柏峰: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拥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国,国情有极端的复杂性,要保证国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谐,都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从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李洪雷: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法治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助力。
必须更好地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发挥法律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记者:为什么要强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应当如何贯彻这一重要论述?
李洪雷: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强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是为了确保改革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将成熟的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改革的成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这一重要论述,要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主动研究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制定、修改、解释、废止有关法律。一些尚处于探索实践中,立改废释的条件暂不成熟而实践又迫切需要开展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授权,先行先试,经实践检验,成熟可行的再上升为法律规定。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有不少硬骨头要啃、险滩要过,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就业、环境、资源、收入分配、城乡统筹等不少领域改革,牵涉的利益格局十分复杂,要求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因此,必须更好地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发挥法律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记者: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新时代新征程上,领导干部应当如何做?
陈柏峰: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常态化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将法治素养不合格者剔除出领导干部队伍。
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学法应当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法治培训,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应当在相应的干部教育体系中强化法律知识培训。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考虑是否合法。领导干部守法,更要强调遵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防微杜渐,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一是要守法律规则、重法律程序;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原则,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遵循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主动接受监督,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正确行使权力。
“关键少数”带头守法,还要靠制度建设加以保证。当前,我国已经建立或提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例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必须继续健全完善、严格遵循执行,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制度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