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墩中队原中队长陈敏案宣判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10-29 11:56:59
10月8日,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墩中队原中队长陈敏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于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敏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当庭宣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赃款102.90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学习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法院当庭宣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陈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赃款102.90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敏利用先后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古荡中队长、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墩中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广告审批、渣土运输和消纳、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或以交易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2.9091万元。
作为曾经的中共党员,丧失了党性修养,忘记了初心,逾越了纪律的红线,在堕落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作为一名城市管理的执法者,模糊了和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界限,面对说情总以为自己都把控在裁量权范围内,不会有问题的,这种错误的思想到头来都是自欺欺人。我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也对不起家人,悔之晚矣……
观看庭审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发人深省,感触很深。
坚守共产党人的初心
学习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深刻反思,深入反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加强学习,学习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加强思想改造,时时抓、经常抓,一刻也不能放松。——西溪中队指导员 周国强
权为民所用 利为民所谋
看到昔日的战友站在被告席上,面临牢狱之苦,他从阳光一步步走向黑暗,从巅峰跌入低谷,最终玩火自焚。我们要始终把群众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墩中队副中队长 黄作星
必须加强纪法观念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为权力“瘦身” 为廉政“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