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干部室
宣传教育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五纪检监察室
第六纪检监察室
案件审理室
第七纪检监察室
干部监督室
设1个直属单位:
区法纪教育中心
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重要文件文稿。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区纪委区监委信息化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以及其他廉政鉴定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会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组长、区管副组长,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进修、培训等事宜。
(三)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96666效能投诉办理工作,协调督促机关效能建设。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和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等。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重复信访的复查、复核申请。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信访室等部门移交及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做好移交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区管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建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理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综合信息查询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信息数据的技术分析。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室在固定场所开展谈话、询问、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行为录音录像、固定调查证据和提取数据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办案装备使用规章制度等。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做好相关审查调查工作。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区委、区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第七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各类平台的运行、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侧重承办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十一)区法纪教育中心。贯彻落实省纪委、市纪委和、区三级纪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展示、实地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省法纪教育基地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法纪教育活动,承接各类法纪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廉政法纪教育资源的收集、整理、展示工作;负责省法纪教育基地网站、微信等数字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法纪教育基地各类基础性建设;负责省法纪教育基地档案工作;负责与省法纪教育基地共建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完成省纪委、市纪委和、区三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