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3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紧盯巡察整改要求,从严从紧抓溯源查纠,从实从细抓整改提升,切实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成果和发展成效。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8个方面29个问题中,2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问题尚在整改中。
一、关于“局党组规矩意识淡化,班子成员缺乏斗争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一把手”带头整改。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带头强化规矩意识,带队赴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参观1次、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次、接受专家辅导3次,示范引领全局强化规矩意识。
2.强化班子建设。局党组班子通过组织1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依托2次党组会“第一议题”,邀请3次专家辅导,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等全面从严治党规定制度,推动党组班子从思想根源上、制度规范上树牢规矩意识、增强斗争精神。
3.开展干部教育整顿。4月15日-4月19日,集中开展干部教育整顿,在全局上下营造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举措、严的氛围。
4.推进建章立制工作。修订或制定《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28项,有力提升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规范化水平。
二、关于“崇军大厦出租管理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中共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局属国有资产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防范房产租赁和管理中的廉政风险。
2.3月29日向承租方发出解除出租合同的书面告知书。
3.依法依规收回租金差价并上交至财政。
三、关于“虚构接待事项套取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同城不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
2.委托新华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对局系统“六公”经费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有效规范公务接待等相关资金使用。
3.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并交流学习体会。利用“清风民悦”“清廉文苑”等载体,开展常态化廉政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共发布“清廉文苑”6期和“清风民悦”11期,确保警钟常鸣。
4.积极协同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强化问责追责,收回公务接待违规支出费用8160元。
四、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缺失”问题的情况整改
1.局党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制定《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中共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要点13项,党组责任清单20项,问题清单19项,整改举措109个。
3.针对巡察指出的重点问题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21个,完善防控措施121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17个,有效堵塞廉政风险点,进一步织密防控体系。
4.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等,全面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制定《中共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加强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内容,定期抽查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提高廉政谈话质效,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谈心谈话164人次。
五、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留尾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制定闲置军休存量房整改工作方案并严密组织实施,经科学评估、合同备案及公开招租等,实现以出租方式盘活军休存量房闲置资产。
六、关于“军供站迁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1.积极推进竣工决算,第一时间确定军供站迁建工程精装修项目审计、竣工决策审计单位,周密组织实施审计,竣工决算材料报财政部门同意,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2.经土地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验收等程序,5月6日取得不动产权证。
3.全面梳理摸排现有房产管理情况,统计房产清单,针对房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出台《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系统房产出租管理。
七、关于“政治引领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领会。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第一议题”及两个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内容并严格实施,增强满腔热忱为军人军属服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结合局系统实际修订《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抓好督促落实。
3.全面梳理局系统重要文件制发情况,严格发文把关,局“OA”系统增加发文预审环节,强化内审闭环督导,完善细化发文制度,确保重要文件必须提交局党组审议。
八、关于“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拓展军供保障新思路,探索采用社会化方式补充军供保障形式,明确与相关社会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服务保障点。
2.高质量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今年局党组专题研究2次,全面梳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并广泛宣传,举办第三届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联合相关部门推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项招聘岗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有力提升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九、关于“牵头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推动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统筹谋划。
2.推动各区县(市)、成员单位梳理制度2024年拥军优属项目任务清单98件,驻杭部队拥政爱民项目任务清单6件,多措并举推动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落地见效。
3.把各地各单位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和双拥工作“双清单”任务情况作为党的建设中涉及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退役军人和双拥工作落地落实。
十、关于“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加强市直机关中层干部交流等有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
2.开设纪检组工小课堂,组织局系统人事干部学习《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组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推动组织人事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
3.2月20日,召开个人事项填报专题培训会,组织填报人员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照填报表格逐一讲解。
4.修订《局系统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范性。
十一、关于“落实‘五有’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聚力打造“崇军杭州”服务品牌深化推进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服务阵地、人员队伍建设,夯实“五有”基础,持续推进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
2.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基层上报的近200个服务案例,组织专家评选出22个获奖案例和5家优秀组织单位。5月10日,召开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交流分享会,增强各地互学互鉴效益。
3.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基层服务站建设专项抽查,采用“线上+线下”“检查+座谈”“交叉互查”等方式,重点对我市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对象1500人以上乡镇街道一级服务站、服务对象300人以上村社一级服务站等7种不同类型服务站进行专项抽查调研,共抽查调研服务站203家。
十二、关于“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国家、省、市级已出台的政策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清单和相关台账,并结合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出台2024年度发文计划。全年拟制发政策文件15个,目前已印发11个。
2.健全完善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机制,明确各区、县(市)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主体,履行好对行政机构的管理监督职责,引入第三方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3.加强指导落实,5月23日召开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就规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落实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布置和业务辅导。
十三、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组严格落实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努力提升党建业务互促共融质效。
2.制定《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管党治党工作例会制度(暂行)》,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政治生态状况、党风廉政形势、党员思想状况、意识形态形势等管党治党工作例会的责任及要求。
3.严格按照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党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目前共办理保留党籍手续32人次。
4.严格落实《杭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与市域外军休干部的沟通联系,年初以来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与住外军休干部联系6000余次。
十四、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与原供餐供应商解除合作,经公开招标重新确定供餐供应商。
2.建立专门化验室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指派专人负责化验,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检测专业培训。
3.出台《食品安全管控排查制度》《食品检测机制》等相关制度,形成食品检测机制,并建立食品留样、检测管理台账。
十五、关于“宣传阵地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3月底终止与原新媒体服务商合作,同时做好履约验收工作。4月份委托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符合相关资质的新媒体服务商。
2.每日填写局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做好台账记录。
3.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再发布。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期间,教育提醒5人次,建立完善制度28项。
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巡察问题全面清零、责任机制全面完善、政治生态全面改善。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巡察整改成果应用为新起点,紧密结合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实际,对照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认真梳理全市退役军人事业与杭州城市能级不相匹配的发展任务清单,依托巡察整改和“双拥模范城”考评契机,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紧迫的任务驱动、更务实的实践举措聚力发展。以崇军系统更严政治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以落实“四下基层”要求和牵头“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为抓手,深入部队军营、镇街村社调查研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解析一个矛盾,破解一批问题”和“以案说法”活动,自觉强化法纪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以更好作风更大作为投身“崇军杭州”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9586639;邮政信箱: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71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hztyjrjgdw2021@163.com。
中共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9月6日